企业为投资公司其全部收入均为投资收益能否以此收入额作为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
问题01:企业为投资公司,其全部收入均为投资收益,能否以此收入额作为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显然,上述收入中未包含投资收益,故该类投资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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