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一论断具有丰富的内涵,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报告原文: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 什么是“非劳动收入”呢?它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有股金分红、利息等,技术要素获得的收入有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经营管理要素获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股份分红等。当然,并非所有的“不劳而获”都是好的,都值得保护,所以,在“非劳动收入”前又加上了“合法”这一定语。 分配制度改革 十六大报告原文: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十六报告中提出按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这既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不具有剥削属性,是现阶段广为人们接受的公平分配原则。报告进一步承认技术、管理等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将会使这些要素充分活跃起来,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 建国以来中共历届党代会的报告一般都论及分配制度,十二大及以前基本上强调坚持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十三大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提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十四大延续了十三大的提法,但回避了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十五大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但并未明确按什么要素进行分配。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 蔡继明 资本、技术、管理,是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中的稀缺要素,承认生产要素在创造财富中是有贡献的,允许生产要素按贡献程度参与分配,同时明确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是十六大报告在分配制度问题上的重要突破。——青海十六大代表 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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