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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交税

 花都天使 2009-10-14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09年个税)
2009年06月07日 15:21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了15年,2007年10月与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4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00 
  B.475
  C.780  
  D.1150
  【答疑编号9110204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计算个人所得税:(84000-18000×3)÷12=2500(元),以2500-1600=900(元)找税率,适用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 ×12=780(元)

本月工作年限为15年,超过15年的按12年计算,后面应该乘以12而不是乘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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