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史上最精明的购房者!

 于是河 2009-10-16

 
 
史上最精明的购房者! (2008-7-30 14:48:34)

这位业主购买了某知名开发商开发的一套商铺,该商业项目位置较偏,交房初期显然并无人气,难以出租。交房时按惯例,物业公司提出不交第一期物业费就不给钥匙。该业主尚未找到租客本也不想马上收房,见此情况,将计就计,付清除物业费外的其他房款,保留了物业公司拒绝交付钥匙的录音证据,也不多理论即悄然离去。

一年后,该处商铺人气渐旺,该业主虽未收房,却已找到租客,然后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提出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一年,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此项违约金乃按天计算,一年的违约金算下来高达十多万元。

开发商接到诉状后才发现是个严重的问题,购房合同中并未将交付首期物业费作为交房条件,物业公司的要求显然并无依据,而物业公司系受开发商委托办理交房手续,其拒绝交付钥匙行为的法律后果需由委托人开发商承担,因此业主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最终,经过多方协调,这位业主不仅免于承担这一年的物业费,还成功的拿到了数万元的违约赔偿,实际上因为如果早拿了房屋也是空置,并没因晚拿房一年承担任何损失,真是精明到家!

希望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的朋友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交房时,业主愿意一并支付首期物业费最好,不愿支付的,不要强硬拒绝交钥匙,反正业主房子都买了,总能收到他的物业费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