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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重大调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出台

 渔人 2009-10-21

 中考重大调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出台

来源:南通政府门户网 2009-10-21

 

        南通市教育局10月20日宣布,以评价方式改革和录取方式改革为两大亮点的“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出台,并开始在全市试行。

  此次中考方案的改革,旨在引领学校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主动、生动地学习,引导学生形成良好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在评价方式上,新方案变“单一评价”为“多元评价”,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中考科目考试三方面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变“终结性评价”为“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对于整个初中阶段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通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客观、详实地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以此为依据形成每学年学生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并据此形成终结性评价结论,与毕业、升学挂钩。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各科目的学期成绩,作为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学习能力的评价,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作为中考科目,基础年段平时的水平检测与中考体育统考,合并计入中考成绩。

  根据渐进性原则,近两年中考科目不作大的变动,但在方式与权重上予以调整:一是将英语口语、听力分值确定为30分,英语卷面分调至120分;二是将物理与化学并卷为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这两门学科在中考中的占分比例比往年有所弱化;三是将体育分值上调至50分(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水平测试计20分,中考体育统考计30分)。整个中考科目考试总数合计为750分。

  在录取方式上,扩大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作用,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限。报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两项评价结果须达合格,其它各项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须达C级以上,热点高中录取可在此基础上由学校另提等级要求。推荐生录取,扩大了推荐生比例,热点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推荐报考。推荐生在中考中综合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综合素质符合相关规定,便可录取相关高中。另外,还扩大了特长生录取范围,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部分特色高中每年将在统招计划中安排3%左右的计划招收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为确保方案实施的规范公正,教育部门将建立监控机制、公示制度、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信用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予以保障。

  对全市2010、2011届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定上的过渡,市教育部门规定,全市2010届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评定原则上以初三学年度评定为主,但应借鉴初一、初二时的活动记载、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初一和初二学年度评定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将作为2010、2011届初三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和“运动与健康”评定的重要依据。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值为初二、初三分别占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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