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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权证教训

 国人老谢 2009-11-18

南航权证教训

 

一、权证定义

字面定义在一定时间内,用约定的价钱,购买股票的权利。

法律定义----《证券法》把权证划归证券衍生品种。

法规定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权证创设-----《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
解释:

1没有国务院批准、制定的权证创设规定,不许创设权证。

2、权证创设规定必须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

到现在并没有见到国务院批准或制定的权证创设规定或国务院相关权证创设行政法规的解释。上交所采用通知冒充国家法规。违反《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公开伪造、变造有价证券。

三、伪造南航权证

《证券法》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真正的南航权证凭据应是南航公司印制,落款南航公司,并加盖南航公司印章。总量为 14亿份。南航权证凭据由购买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效仿“皇帝的新衣”公开伪造南航权证,坑害中国人民,愚弄中国证监会。违反国家法律,无视中国政府,违背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为谋取巨额暴利,偷梁换柱,违法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3亿份,在同一市场用同一价钱贩卖。上海证券交所公开违法,公开造假,公开抢劫,公开犯罪,侵吞了260亿中国老百姓的合法财产。

四、南航权证抢劫事件相关法律责任人

1、南航权证创设26家券商。26家券商创设公告称:创设权证的条款与原南方航空认沽权证的条款完全相同。实际上创设权证在,法律定义、社会责任、时间、地点和所有人权益方面全部不相同。完全是虚假陈述。卑鄙。
2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人在上交所买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给的不是南航公司的南航权证,是假的南航权证。同时,上交所还采用通知冒充国家法规。可耻。

3、中国证监会。投资人发现买到假南航权证,到证监会举报《控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证监会没有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南航权证事件进行查处阻止。玩忽职守。

国人老谢

电话:13021334382

邮箱:xie669120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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