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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用秘密手段偵察職務犯罪

  止于至善 2009-11-25
中國擬用秘密手段偵察職務犯罪
2009-11-24

【大公網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透露,在新一輪司法改革過程中,中國檢察機關將加大監聽竊聽等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措施,用于偵查職務犯罪案。

近些年來,中國反腐敗形勢日益復雜,完善職務犯罪偵查手段,使用一系列秘密偵查手段,得到檢察機關內部不少人士的認同。但是,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將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措施列為法定偵查措施,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偵查中運用技術偵查手段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支撐。

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措施,是指偵查人員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秘密收集犯罪證據,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各種偵查措施,主要包括測謊催眠、監聽監錄、衛星定位、密搜密取、郵件檢查等。

據新華網報道,朱孝清透露,「現在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程序的規定部分,對職務犯罪偵查的考慮不夠。」估計通過這次司法改革,包括監聽、竊聽等在內的技術偵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確規定,這些技術偵查措施可以適用于重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朱孝清同時表示,為了加強對檢察權的制約,在職務犯罪案件偵查中將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加強人民監督員對職務犯罪偵查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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