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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国经验

 雾中鹏翔 2009-11-25

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国经验

焦瑾璞

20085月非洲开发银行年会,莫桑比克马普托

 

    一、前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8亿左右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是中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长期稳定,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已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已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改善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国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和宝贵经验。我们的基本经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以促进中国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和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与非洲国家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面临着相似的挑战,非洲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也面临与中国相似的问题。这些共同特点,为中国和非洲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基础。

    为交流中非双方在农村金融领域的经验,借非洲开发银行马普托年会之机,中国人民银行与非洲开发银行联合举办以“中国和非洲在发展农村金融领域的经验”为主题的研讨会,希望与非洲各国共同探讨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

我主要介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况,总结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经验,阐述继续推进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希望我的发言能够帮助非洲朋友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情况,为双方今后在此领域开展合作提供知识准备。 

    二、中国农村金融概览

    中国已建立基本适应农民、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种类齐全,提供的金融服务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户信用贷款发展迅速,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超过7819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获得金融服务的农村地区企业超过240万家,占农村地区企业总数的51%

    ()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比例较高

    2007年末,中国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0938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192%。其中,农村贷款余额5073686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8326%。农村贷款中的农户贷款余额为132976l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2182%;农村贷款中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为3743925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6144%。

    2007年末,中国有农户约23亿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12亿户,其中,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超过7819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36%。

()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利润逐年增加,20052006年分别比上年增长941%和1017%。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三类主要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为93%,资本充足率112%,盈利440亿元。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利润率(ROA)和贷款业务可持续率逐步提高,表现出较强的增长性。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种类齐全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共同组成。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典当公司等。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组织、民间金融等形式。 

    三、中国的基本经验: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辅之以政策支持

    中国是一个具有转型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表现,充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商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支持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概括来讲,我们的基本经验是:坚持农村金融市场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政策支持,以促进中国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和稳定健康发展。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以深化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革为重点,同时积极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能力建设。

    1.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市场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有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户和农村经济。中国政府从2003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法人社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明确金融监管职能。为了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国家给予资金、税收、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政策注重体现建立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防止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则,正视并解除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性经营能力明显提高。2007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46万亿元,各项贷款31万亿元,贷款所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106%提高到12%,提高了14个百分点。

    2.稳步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的主要商业银行之一,其机构网点主要分布于中小城市和广大的乡镇,直接服务于农村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户。中国政府为继续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同时实现其自身可持续发展,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总的原则是: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目前,农业银行的各项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3.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和组建

    2005年以来,中国农村地区新型金融机构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包括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内的新型机构试点工作稳妥推进。这些机构通过建立新的运作理念、经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基本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分散、资金需求小等特点。

    (1)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托民间资金,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批发资金,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2005年下半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5个试点省(自治区)开始启动。截至2007年年底,7家主要由民营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设立。

    (2)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612月,中国政府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等6(自治区)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

    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准入门槛较低。2007年底,已有19家村镇银行获准成立。

    资金互助社是指由乡()、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底,已获准成立的资金互助社共有8家。

    贷款公司是指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底,银行全资持有的贷款公司共有4家。

    4.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业务中的作用

    2007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营业网点36万多个,其中23以上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了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试点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利用其资金、网络、信息、汇兑优势,在农村地区逐步扩大小额贷款的业务范围,为广大农户提高符合其需要的金融服务。

    5.强调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的商业可持续

    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在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唯一的一家政策性银行。从2004年起,农业发展银行根据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审慎调整业务范围,并强调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业务在明确政府补贴后必须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大到农、林、牧、副、渔范围,从事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另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存款、与邮政储蓄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负债结构。通过一系列业务拓展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6、推进农村地区的利率市场化

    20041029,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也扩大到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23倍。目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按贷款发生额加权)为基准利率的131倍,贷款量的734%集中在基准利率的15倍以内。实践证明,在农村地区,贷款的可获得性比优惠利率或者低利率更重要,一定幅度的利率浮动更有利于农民得到贷款,也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近年来,中国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较好的成果。

    1.推进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发展

    1999年起,在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反响。200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6万亿元。实践证明,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目前,除农村信用社以外,在农村地区经营的金融机构陆续在探索开办各种形式的小额贷款业务。

  2.创新多种农村信贷产品

    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以适应不同的信贷需求,提高贷款覆盖面。

“合作组织+农户”的统一贷款方式。针对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极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突出的问题,部分地区试点了“合作组织+农户”的统一贷款方式,即组织农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合作经济,以合作组织为载体统一贷款。

“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的地区推出了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村信用社负责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承保,保险费由当地政府和农户双方按一定比例支付。

订单农业质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以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为质押担保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大户;贷款期限与订单农业合同期限匹配,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每笔原则上不超过按订单农业合同金额的70%,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1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对特级和一级信用农户实行优惠利率。

林权抵押贷款。继2003年国家林业局在福建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后,福建金融机构探索形成“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保险”有机结合的模式,积极为持有《林权证》并从事林业种植、加工和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等均已介入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3.创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是指农民工在打工地利用银联借记卡存入现金后,可以在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网点柜台提取现金,从而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款,并避免农民工携带现金返乡的各种风险。

    2005年开始试点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打工返乡携带大量现金的资金安全问题,也使得农民工在打工地获得的收入大量回流农村。同时,广大农民工也享受到了方便、快捷、安全的银行卡服务,农民工银行卡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目前,贵州、重庆、安徽等15个省市已经陆续开通该业务。截止2007年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笔数达41587万笔,其中取款量25533万笔,取款金额2218亿元。

  4.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

  近几年,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2004年,中国政府先后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市、自治区)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出台了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2007年,国家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对吉林、内蒙古等6(自治区)5种主要农产品开展了试点,覆盖面积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目前,已设立4家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开办了玉米、水稻、烟叶等种植业保险和肉鸡、生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

    ()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低准入、严监管”制度

    中国政府建立了一套与中国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其基本特征是较低的准入门槛和严格的监管标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在最低注册资本、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等方面有着比商业银行更低的要求,较低的门槛为资本流入农村和设立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了条件。同时,对农村金融机构在股权结构、利率和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特殊规定,并且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防范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政策扶持

    对农村金融给予政策扶持是各国通例。中国政府也历来重视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为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

    1.税收政策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经营,中国政府规定:“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减半征收,征收3%;所得税(33)中西部地区全免,东部地区减半”。

    2.货币政策

    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差别准备金率,目前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比商业银行低25个百分点,其中资产规模小、农户贷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执行比商业银行低4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3.信用体系

    中国政府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信息、服务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为配合、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开展,组织进行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与评定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7400多万户,评定信用农户5000多万户,金融机构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3900多万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700多亿元,贷款余额4800多亿元。

    四、继续推进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

    中国仍将继续推进以市场化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三农”原则

    坚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满足农村基本需求的存款、贷款、汇兑等金融服务。

    ()商业可持续原则

    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逐步培育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和自主定价能力,以不断提高其盈利水平。

    ()适度竞争原则

    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和地区差异性较大等特点,适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各种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包容性原则

    通过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个持续的、可以为人们提供合适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尽可能地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使更多的家庭和企业可以用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种金融服务,逐步缩小城乡问的金融服务差异。

    ()政策扶持原则

    通过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正向激励的监管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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