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learning学分制
e-learning学分制,是由培训的管理者确定的,为各门课程赋予一定分值的,期末以总学分和平均绩点分的方式来评价的一种网络培训管理机制。它类似于大专院校的学分制,其组成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培训周期的规定;二是各课程的学分值规定;三是学员在培训周期内所要求达到的累积学分值;四是以GPA(Grade Point Average绩点分)分值衡量的全部所修课程的综合考评等级。
e-learning学分制,要求企业的注册学员必须在规定周期内,根据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修完一定数量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分。并且规定,只有累积的学分和绩点分都达到规定值的学员,方可取得相应结业资格。
为此,培训管理部门必须做好四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规定每门课程的学分,一般地,1学时的课程计为1学分;二是区分各岗位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三是规定培训周期内各岗位的总学分;四是确定学分制的计算方法。表一给出了某企业的学分制规则。
关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权重分配问题,一般我们可以这样规定: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85-90%,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考核记录方法
众所周知,成绩评定的传统方法是:考试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录;考查课的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记录。这种记录方法不便于计算机统计。为此,在e-learning学分制中,我们引入一个崭新工具——GPA,作为衡量学习成绩优劣的标志。不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也不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每次成绩的评定均对应一个相应的GPA分值。表二给出了考核成绩与GPA之间的对应关系。
大家不难看出,表2实际上还隐含地规定了以下三点:考试课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考查课不合格,则不允许补考;考试课的补考成绩等同于考查课的成绩。这些规定与目前教育系统的惯例相吻合。
平均GPA的计算方法
如上所述,每门的成绩优劣均以GPA来衡量,到了期末,我们需要计算每位学员所修全部课程的综合成绩,此时,我们必须引入另外一个概念,即平均GPA。平均GPA是在规定周期内,学员所修课程的GPA的平均值,其计算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步,单门课程的GPA值=该课程的学分数×GPA;
第二步,累计GPA=各课程的GPA值之和;
第三步,平均GPA=累积GPA÷各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第四步,依据平均GPA的值,记录学员的考核等级。
综上所述,平均GPA的计算公式是:
例如,某学员在规定周期内同时修了以下四门课:
课程001是6学分,成绩为优秀(GPA为4.0),可得6×4.0=24.0;
课程002为5学分,成绩为优秀(GPA为4.0),可得5×4.0=20.0;
课程003为4学分,成绩为良好(GPA为3.0),可得4×3.0=12.0;
课程004为3学分,成绩为中等(GPA为2.0),可得3×2.0=6.0。
则,累计GPA为:
24.0+20.0+12.0+6.0=62.0
平均GPA为:
平均GPA=62.0÷(6+5+4+3)≈3.4
综合评定:对照表二,该学员的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定的周期内,如果发生学员转岗事宜,那么,平均GPA的计算应该按照两个岗位的学分要求分别计算。首先计算转岗前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的占比,则余下部分就是新岗位所需的累积学分。
结业条件
结业条件是e-learning学分制中,除了“平均GPA计算方法”之外,又一个为广大学员所特别关注的条款,因为如果提前达到结业条件,则可以提前结业。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制定结业条件。譬如,我们可以这样规定——学员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下条件,方可结业:
条件一,所修课程的总学分累积达到规定值;
条件二,平均GPA值达到1.5。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出于杜绝“60分万岁”现象的考虑。假如某学员的各门功课均为60分,即GPA=1.0,那么,依据平均GPA的计算公式,我们不难发现,最终的平均GPA=1.0。如果没有第二个毕业条件的约束,那么,该学员可以天天高呼“60分万岁”。
激励措施
如果仅仅在培训期末评定学员是否达到结业条件,而没有配套的激励措施,那么,e-learning学分制充其量是个时髦的工具而已,或者说,e-learning学分制是不够完善的。
为此,培训的管理者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例如,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总学分是评定某学员为“称职”等级的最低标准,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没有达到总学分的学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定为“称职”等级;平均GPA是学员个人升迁、晋升的最低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结业的学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也不得晋升。此外,我们还可以依据培训期末的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成绩特别优秀者给予特别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