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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次对一名外籍毒犯执行死刑

 不老松树 2010-01-18

核心提示:在17日举行的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表示针对外国人在湘犯罪案件增加的形势,法院开展了涉外刑事专项审判,审理外国国籍被告人犯罪案件5件14人,并首次对1名外国籍贩毒罪犯执行死刑。

东北网1月18日报道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审结刑事案件481件,判处罪犯82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49人,保持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召开宣判大会12场,到案发地开庭26场,旁听群众5万余人。”昨天,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针对外国人在湘犯罪案件增加的形势,开展涉外刑事专项审判。共审理韩国、缅甸、墨西哥、尼日利亚等国籍被告人犯罪案件5件14人,首次对1名外国籍贩毒罪犯执行死刑。”罗衡宁说,中级人民法院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力度,审理45件案子,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3件。审理了中纪委督办的原洛阳市政协副主席高元池受贿等系列案件和原郴州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受到中纪委和中组部肯定。审理的湘西自治州系列集资诈骗案,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罗衡宁表示,在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长沙市共清理执行积案9979件,其中中院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181件,执结率100%。

长沙推进阳光司法,坚持回避制度,对从事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官配偶、直系亲属名单上网公开,将审判权、执行权和诉讼代理权置于阳光之下。

针对今年的工作,罗衡宁表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妥善审理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将全面实行定期轮岗交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扩大公开听证范围。

外籍毒贩死刑不完全记录

阿克毛并非首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的外国毒贩,近年来,中国判处外籍毒贩死刑的案并不鲜见。

2002年3月,缅甸籍女毒贩周卓芬被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4年5月,被称为金三角头号大毒枭的缅甸籍走私贩毒集团头目谭明林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6年4月,老挝籍大毒枭陈培林因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7年10月,日本籍男子森胜男因走私毒品在辽宁被终审判处死刑,日本各大媒体的广泛报道,日本外交部门当时也希望中国能够减刑,但被中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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