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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法官没抗住公诉机关的压力,这起刑案就成了冤假错案!!

 anyyss 2017-05-04

  一

  这是一起发生在笔者原所在法院有效防止的错案。

  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死者被杀害于家中,人民法院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抢劫杀人的事实不予认定。然而,令人惊心动魄而又毛骨悚然的是,数年后,真凶再现,落入法网,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张尾平窜至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寺路附近,尾随跟踪被害人刘某某至开福区群芳园小区5栋1门602房门口。乘被害人刘某某开门进房之时,被告人张尾平迅速将其推入房内后,用左手从被害人刘某某身后捂住其口鼻欲索要钱财。其间,为制止被害人某某反抗,被告人张尾平持其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刘某某前胸连捅数刀。随后,被告人张尾平从被害人刘某某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得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和1台三星牌A408手机后逃离现场。

  (2)事后,经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开福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他人以锐器造成颈部、胸部及肢体等处严重损伤,多处开放性损伤引起大失血而死亡。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三星牌A408手机被抢时,价值人民币600元。

  (3)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照片、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张尾平的供述与辩解;4、尸体检验鉴定书、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证明书等;5、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6、视听资料等。

  另据后来张尾平陈述,自己在审讯中,不仅做了有罪供述,而且还写了一份“悔罪书”,描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并称“自从我做了这件事以后,我很后悔,后悔对不起被我杀害的人,给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及损失”等等。

  (4)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尾平犯抢劫罪,但现有证据,包括张尾平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证据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无法证明被害人刘某某被抢劫并致死亡系被告人张尾平所为,因此指控张尾平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

  数年后,杀害刘某某的真凶谢三元出现,后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死刑。

  二

  长沙中院有效防止了这起抢劫杀人案件成为错案,避免了被指控的凶手(“假凶”)成为后来出现的“真凶”的替罪羊,这是人民法院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典范。

  如果法官当时未能铿锵有力地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在各种压力下降低证据裁判标准,认定被告人抢劫杀人成立;如果法官当年不是抽丝剥茧认真细致地审查证据,而是轻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的口供和悔罪书,认定被告人抢劫杀人成立;如果法官当时不是坚定地坚持疑罪从无,而是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那么,数年后的真凶再现,将使当年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承受错案责任的追究。

  至今思之,仍令我对当年承办该案的法官捏了把汗。

  正是法官对证据裁判原则的坚持,不轻信口供,坚持疑罪从无,使他们不仅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而且最终真正实现了正义,使他们免受后来错案责任的追究。这起错案的有效防止,生动而形象地告诉所有刑事法官:只有依法裁判,只有严格践行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才能够确保审判公正,不冤枉一个无辜者,才能够真正地保护好我们自己。

  法律,只有法律,才是每个法官最好的保护伞。

  作为假凶的张尾平,也许人民法院在当年判决其抢劫杀人罪名不成立时,还承受着各种无形的压力,但是,这些无形的压力并没有阻挠法官依法下判决的勇气和决心。正是法官对法律的坚持,对证据裁判原则的坚持,避免了将“假凶”错认为“真凶”,避免了将一个无辜的人冤杀。

  作为本案的法官,他们清楚地知道:刑事法官的职责,不仅要通过公正的审判依法打击犯罪,还要通过公正的审判保护无辜的人不受追究。依法判处一个有罪的人死刑,对刑事法官来说,是一桩正常的工作,并不会给他带来什么额外的荣耀;但是,依法避免一个无辜的人被判处死刑,对刑事法官来说,无异于拯救一个人的生命,这将是一名刑事法官最大的职业荣耀。

  刑事案件,关乎一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一件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对一个人、一个家庭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灾难性的。轻则财产被没收,名誉造毁损,重则妻离子散,家庭破碎,身陷囹圄,丧失生命。一件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对被告人来说,有时候真可谓是灭顶之灾。特别是牵涉到命案,被告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被告人能否得到公正的审判,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与死。

  对刑事法官来说,要避免错案的发生,除了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思维外,还要努力使自己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地位、不偏不倚的态度,确保被告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受到公正的审判。

  确保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审判,不仅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而且也是防止错案,避免自己将来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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