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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廉政---风劲正扬帆——广西“三明确”“两创新”推进扩大内需督查工作

 徐徐读书 2010-02-20
风劲正扬帆——广西“三明确”“两创新”推进扩大内需督查工作
  作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2-20   点击数:25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邓  敏)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对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了8次全面检查和6次重点督查。一年来,自治区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三个明确”、“两个创新”,深入开展扩大内需督查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领导  精心部署

“自治区扩大内需督查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督查工作,许多工作有所创新,为确保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为全区保持平稳较快的良好发展势头,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望再接再厉,为全区实现‘四保’目标,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再作出新的贡献。”日前,自治区主席马飚如是批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由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生龙任组长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40多人,组成7个检查组,负责全区项目督查工作。全区21个厅局、14个地级市、75个县(市)都建立了扩大内需督查机构,形成覆盖全区的监督网络。

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意见》《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顺利实施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10多次会议部署督查工作,编发了34期简报,总结推广经验,交流工作信息。

抓住关键  “三个明确”

在扩大内需督查工作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注意研究总结经验,探索工作规律,从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督查责任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明确督查重点。重点督查工作进度情况,解决因思想不够重视、审批过程迟缓、配套资金没落实等原因而影响开工的问题;重点督查资金使用情况,坚决防止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重点督查中央、自治区检查组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举一反三,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明确督查方法。实行检查汇报签字负责制。各市由分管扩大内需工作的市领导汇报情况,市领导和自治区检查组组长在汇报材料上签名;自治区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列出存在问题的项目详表,由组长签名后,报送自治区扩大内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整改督办签收制。自治区检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自治区扩大内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督查情况通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的挂牌督办通知书,各市由分管扩大内需工作的市领导签名签收,并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实行督办问责追踪制。自治区检查组定人、定点、定项目进行督办,主动联系、主动跟踪、主动服务、主动督促整改落实。实行约谈制。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水利厅、交通厅等单位,因项目推进缓慢,其分管领导被自治区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的领导集体约谈。

明确督查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扩大内需检查组对各自的督查工作负责,对所督查的地方项目数、资金量、存在问题等不清楚,所督查的具体项目数据不真实、有虚报谎报等行为的,视为工作失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级本部门的督查工作负有组织协调职责,出现严重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被问责。自治区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打分制,每个组包检查两个市,凡是被中央检查组和自治区领导发现其包干督查项目有问题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开拓思路  “两个创新”

创新督查手段。建立了广西扩大内需电子监察系统,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的563项重大项目、204个垃圾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该系统界面形象直观、功能实用,基本适应党委、政府对重大项目的统筹推进,适应监察部门对项目的监察需求。同时,充分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成果,对行政审批超时办结情况进行全区通报,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促使重大项目审批提速。

创新制度建设。制发了《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关于严防冒用领导干部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并在新闻媒体全文刊发,广泛宣传,使项目建设和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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