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单的缮制
提单格式一般由承运人自定。 1.托运人Shipper ①L/C有规定从其规定;一般为受益人; ②托收项下一般为出口商 ③若L/C无规定,可以是任何人。 2.收货人Consignee 习惯上称为抬头人。 如L/C结算,必须与其规定一致。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从L/C规定。填写具体名称,地址,电话。如无规定,此栏不可填,但应在副本提单“被通知人”一栏注明开证申请人名称,以便货到目的港时船方通知其办理提货手续。 如L/C“Notify … only”,则此栏不能省去“only”。 4.运输工具名,收货地点 注:关于place of receipt:只有多式联运提单中有此项目。如提单上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与Port of Loading(装运港)不同,则不论是已装船提单或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实际船名和装货港名称。 注意事项: ①Port of Loading:如L/C规定“From Chinese Port”,此栏须填具体港口名称;如L/C“From Tianjin Port/Shanghai Port”,择一填写。 ②如B/L上出现“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则不管是已装船提单还是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货港/卸货港名称。 ③船名:(注明航次) 如B/L上显示上“Intended vessel: A vessel”,则已装船提单和收妥备运提单皆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船的船名。 5.唛头和集装箱号码/封志号(Marks and Container/Seal No.) Marks从L/C规定或与其他单据一致;如无,“N/M”; 须提供Container的箱号和封号。 6.箱数或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ackages) 与实际相符并与和L/C其他单据一致。 须在大写合计栏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则应分别填写后再合计(以Packages 为计量单位)。 注:此栏是一旦发生赔偿时计算赔偿费的一个计量数,即件数×赔偿费率。 7.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与L/C其他单据相符。如品名较多可使用与L/C不矛盾的统称。 8.毛重(Gross weight) 如L/C无规定,填总毛重。如无毛重,可注“N.W:…KGS”。集装箱运输应加上集装箱的皮重。 9.体积(Measurement) 以M3 为单位。若为集装箱,按集装箱计,一般为一个20'体积为33.2m3。 10.运费的支付(Freight and charges) ①CFR或CIF:“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除非L/C特别规定,可不注明运费金额。不能写成“Freight to be prepaid/Paid”。 ②FOB:“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to be collected”(运费到付)。 11.货物价值申报(Declared value charge) 如托运人有货物价值向承运人申报,可填在此栏。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一般在装运港所在地,如与该地不一致,也可接受。 日期按L/C要求,应早于或等于规定的装运期同一天,要避免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13.提单签发份数(No. of Original B/L) 写英语大写。“ONE、TWO…” L/C下从其规定,若无规定,可任意份(一般按惯例2份或3份)。 如L/C规定提供“Full set B/L or Complete set B/L(全套提单)”,则无论提单有多少正本均要按L/C办理。每份正本效力相同,但只要其中一份提货,其他份即告失效。 14.承运人签章:如L/C要求手签,须照办。P138~139 B/L须由承运人、船长或代表他们的具名代理人签发或证实。分以下几种情况: 15.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装运日期P148 提单须注明是已装船提单,即须有“on board”的表示;须显示装船日期,且不得迟于L/C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实务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提单上预先已印就“已装船”文字或相同意思,如:“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或“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这种提单通常被称为“已装船提单”,不必另行加注“已装船”批注,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装船日期。 ②提单上只有“Received by the carrier from the shipper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此为“收妥备运提单”,这时需在提单上加注“已装船(On board)”批注,并在旁边显示装船日期,该装船日期即为装运日期,而提单的签发日期不能被作装船日期和装运日期。 16.提单名称:种类按L/C规定,名称可不限。注:提单种类应按其内容而非名称来确定。 17.提单编号:承运人为便于联系工作和核查而定。 18.承运人:B/L上须显示以轮船公司注册的承运人,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19.其他:须有签发日期;正本须有Original字样;有时要注明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Y等。 四、提单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其他运输单据 1.提单的确认(Confirm) 含义:提单在正式签发前,须由托运和承运人对提单各项内容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确认后,承运人才签发正式提单。 审核原则: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符合UCP。 四环节: ①起航前,承运人按托运单内容,制好“提单确认样张”交托运人核对、修改; ②当船发运后,托运人按已经核对的“提单确认样张”缮制提单; ③托运人持提单和承运人签发的“场站收据”(或收货单),交承运人签发此正本提单; ④托运人审核提单(单证相符、单单相符,UCP)。 2.提单的背书(Endorse) 略。三种不同的提单 指示(抬头)提单的三种背书 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指示背书 3.提单的更正(Amendment) 载货清单(Cargo Manifest):是托运人根据海关规定制定的,是海关验货放行及监督装载工作的依据,也是统计我国出口货物资料的依据。 由托运人根据装货单、提单(未签发的)编制,送交承运人。装船完毕后,再由理货公司作出实际的出口载货清单交承运人留存。 若托运人需更改提单内容,则需对载货清单和海关相关记录同时更改。 书面申请更改不损害承运人、其他托运人利益,不违反海关规定时,在收货人未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应予满足。 注:更正处须由出单人(签发人)签字盖章;提单副本也须更改。 4.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见P141。可以接受,但条件是必须在其正面注明“各项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内所印条款为准”等字样,否则将不被接受。 5.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 须与L/C规定完全一致; 如无规定,见P141。 6.免责条款。P141 7.货装甲板(On Deck)P141 The goods are/will be on deck.不接受 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可接受 8.租船和以帆为动力 “Subject to charered party” “Vessel is carried by sail” 除非L/C特别注明“接受”,否则将不被接受。UCP600已取消了以帆为动力的规定。 9.副本提单(Copy B/L) 内容与正本一致; 同时修改;(正须签字盖章,副不须) 副本一般随船。 10.分批装运 11.附页:须注明;可只签署第一页,但最好每页皆签 12.倒签提单 13.过期提单 14.预借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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