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单的确认(confirm)
提单的确认包括提单内容的确认和提单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签发份数的确认。在信用证项下,提单的确认应严格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并符合《UCP600》有关运输单据的规定。 提单确认有两个环节: 1.托运人在报关后开船前的确认 托运人在报关后将提单的每一项内容按照托运单输入规定格式的电子提单中,然后打印成纸质“提单确认样张”,将此样张传真或电子传送给委托人,在载货船舶起航之前进行书面核对,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提单确认样张"保存在电脑规定的文档中。 2.当货物装上船离境后的确认 将已经委托人确认后的“提单确认样张”打印在承运人规定格式的提单上,持凭有承运人签收的“场站收据”或持凭有EDI系统显示海关“已放关和货已装运”的装运记载,交由承运人盖章并签发正本提单。取得提单后应再核对承运人签发的日期、地点、份数,使签发的提单同时符合信用证要求和《UCP600》中对签单人的有关规定。 (二)提单的背书(endorse) 提单是“物权凭证”,不论是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还是指示提单,收货人在持凭提单换取提货单时都要在提单上载有提货意思的表示。通常由收货人在提单背面上盖章、签字。 1.关于提单的背书与转让 按国际惯例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仅仅是记载提货的表示;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以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才是真正意义上提单的背书。 2.关于背书形式 (1)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记名背书的提单成为记名提单性质的指示提单。 (2)不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也称为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成为不记名提单性质的指示提单。 (3)指示背书 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继续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 (三)提单的更正(amendment) 1.开船前的提单更正 托运人在开船前要求提单更正时,在不损害承运人、其他托运人的利益,也不违反海关的有关规定下,一般船公司或其代理应予以满足。 2.船已驶离,收货人还未提货前的提单更正 托运人在船已驶离收货人商未提货前提出要求更正提单时,必须出示书面的正式更改申请书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不损害承运人、其他托运人利益,也不违反海关的有关规定情况下,一般船公司或其代理也应予以满足。但有时候这种更改的费用相当昂贵。 (四)倒签提单(anti-dated biu of lading) 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但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以符合信用证装运期的规定。这种倒填日期签发的提单称为倒签提单。 表面上倒签提单使得提单签发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相吻合,方便了结汇,但它改变不了实际开航日期和抵达日期的真实情况。一旦这种倒签日期预先没有征得收货人同意而被发现,后果是严重的。承运人的这种倒签提单行为虽然在托运人的正式请求下进行,但也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五)过期提单(stale bill of lading) 过期提单是指出口商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或过了银行规定的交单期限未议付而形成过期提单,习惯上也称为滞期提单。 按照《UCP600》规定,凡超过发运日期21个日历日后提交的提单为过期提单,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如信用证效期或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早于此限期,则以效期或规定的交单期为最后期限。 一般银行不接受过期提单,但过期提单并非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仍然可持凭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六)预借提单(advanced bill of lading) 由于信用证发运日和截止日都将到期而货物因故尚未装船,或已开始装船尚未完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交单结汇往往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预先签发并借到“已装船提单”,这种行为称为预借,借得的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必然是倒签提单,承运人承担的风险比倒签提单更大。按照许多国家的规定,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将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免责的权利。 (七)电子提单(electronie bill of lading) 电子提单是为适应EDI需要而设计的非书面化提单,每个环节包括签发、通知、放货都是以电子报文和回执确认的方式进行。承运人在接收发货人货物后给予发货人一个收到货物的电子报文,该报文中除了纸质提单的正面全部内容外,还包括一个传输电讯报文的“密码”,发货人收到后必须确认该项收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该项确认认可发货人为提单持有人。如果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放货或指定收货人或向另一方转让货物时,都必须用含有该“密码”的电讯报文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电子提单转让时由原持有人向承运人发出通知并指明受让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承运人据以向受让人发出电讯回执,以示同意。如受让人电讯确认接受转让,承运人销毁“原密码”,并向新收货人发出一个“新密码”,以确认。电子提单每经过二次转让,都须换一个新密码。 电子提单的所有电讯都通过EDI程序处理,其电子数据等同于书面形式。在承运人交货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单持有人都有权索要书面提单或保持电子提单。 (八)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ill of lading) 1.含义 在货物装船完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签发了提单或已将提单交给了托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并以电传、传真、电子文件、电报等形式通知其在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这种操作方式称为“电放”,这种方式下的提单称为“电放提单”。 2.形式 在实际业务中,主要有两种电放提单形式: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每张正本提单上加盖“电放(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 ORIGINAL B/L)”字样的图章,并将盖章后的提单发送给承运人卸货港代理,凭以放货。 (2)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出具一张“电放电文”并发送给其卸货港代理,凭以放货。电放电文大意:“Herewith advised that full sets original hand already surrendered at×××by carrier in×××.Please release the shipment to consignee called×××against this surrender notice after collect relevant charges at yovr side without original Bill 0f Lading.” 3.电放提单的适用性 (1)对于不记名提单或记名提单中收货人通讯方式不详细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不接受电放。 (2)对于运费未结清的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不接受电放。 (3)对于提单正本份数不齐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也不接受电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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