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校技师培养教学方案开发指导意见 1、背景 1.1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省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创建4-5所技师学院。创办技师学院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培养技师过程中所应采取的教学内容和方式、学制的设置等。为此,省厅确定,在条件比较好的高级技工学校试办4-5个专业的技师培养班,在培养目标和手段、教学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 1.2目前已批准开设技师班并招生的学校
1.3技师是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中的高技能人才,他们既掌握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又掌握先进的操作技术,能够在生产实践中解决复杂技术和工艺难题,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艺技能水平,能够培养高级技工。他们职业道德高尚,专业知识扎实,技艺技能精湛,发展潜力良好。 1.4鉴于技师是技术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培养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技师,需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相对统一的教学方案。为保证教学质量,省厅于2005年11月,委托下列学校开发相应专业的教学方案:
接受任务的学校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按省厅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教学方案,特别是株洲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筹),工作认真,开发的方案已有较好的基础。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完善、可行,符合技师教学的实际,再次约请专家进行专门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省厅将在此基础上,印发各学校试行。 2、基本原则 2.1技师教学方案开发应坚持以下原则: 2.2教学方案开发以坚持以下程序: 3、教学方案的内容 3.1专业名称。技师培养专业名称应该明确、规范、相对统一,并以应用技术为主,突出技能人才的特点。 3.2培养目标。应有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学员毕业时应该达到的技能水平(以1个职业为主、相关的1-2个职业为辅,基本达到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师等级的技能水平),毕业后适应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 3.3学制。学制包括在校学习时间和企业实习时间。由于技师培养专业招生范围的广泛性,要求在学制设置上要具有灵活性,根据生源的不同,应允许在学制有一定的弹性,实行学分制。学员可以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对高中毕业生直接就读技师班的,学制一般不少于4.5年(包括在企业实习时间),高级技校毕业和高职院校毕业生直接就读技师班的,学制一般不少于2年。 3.4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理论和技能训练。除基础知识课程外,专业理论和技能训练应尽量采取模块化的方式组织。 模块化课程模式,是指以模块化结构为基础的教学计划、教材的课程模式。 职业教育的模块主要是指,将一个职业的岗位活动内容分成若干功能组,既包括应该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更包括应该掌握的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技师培养教材应选择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适合技师培养教学的教材。如现有教材不完善,允许学校组织开发适宜于模块教学的教材(见附件)。 学校组织开发教材,应指定开发责任人或责任组,初稿形成后应组织论证试讲,并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备案,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修改完善后,可正式出版发行。 3.5教师。方案中应明确承担技师培养的教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教师资格应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省规定的师生数量比。 3.6教学方式 技师班每班人数一般应为30-35人。 3.7考核 3.8编制说明 4、要求 4.1开发技师培养专业教学方案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学识水平、技能水平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在方案开发过程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严肃细致地工作,提供规范完整的方案,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2开设了技师班的高级技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经省厅组织专家论证的教学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省厅报告,不断完善教学方案,开办技师班的技校不得无方案教学,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专家论证的教学方案。 4.3省厅将结合制定技师学院评估标准,加强对各技师班办学过程的质量督导,并定期公布督导评估情况,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经整改无效的,将停止其技师班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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