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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之我见

 茶香*书香 2010-03-25
       09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将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相信这一意见的出台会对化解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但现实之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却一直是困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由此也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国务院新近做出的决定,显然也是针对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切实落实的现实。
 WHY
    1、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到底是多少?其实大家都知道,公务员待遇好,并不是好在工资上,而是福利待遇上,一个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级别来的(据说是16级),这一块是固定的。那么多人去考公务员,大多数都是奔着他的高福利去的,而不是指着那点工资。所以说,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连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都没划分清楚,按公务员的哪几块工资来核算都没有明确提出的话,这种提法又有什么意义呢?
    2、执行难。虽然说大多地方政府也很重视教育,但他们看重的是成果,而不是过程,由此往往会忽略教师这一块,一方面不提高教师待遇,一方面又不断的向教师施压,怎么能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呢?现在的一切指标都以GDP为准,我国的教育产业为GDP的贡献实在不高,又要地方政府大手笔投入,地方政府当然不干。面对上级的指示、政策,往往是借故不履行,或者不了了之,换句话说,是缺少一种监督机制。据说好像有个教育督导员还是巡视员之类的,还是厅级,看来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3、经费紧张。国家下拨的教育资金分摊到地方的每所学校,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教学设备更新都不够,更别提提高教师待遇了。其实地方政府每年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也不少,但是学校建设的缺口更加大啊,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但现实告诉我们,这几年的教育发展的苦啊,为教育事业奉献一生的教师们生活更苦啊,西部地区的教师、成千上万的代课教师,连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够保障啊,往往为了学生们,还要自掏腰包给学生买书本。
 HOW
        一是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管理。由于教师没有行政级别,每年还有寒暑假期,可区分管理,设置教育公务员,工资待遇完全按国家公务员管理,直接国家财政拨款。
        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工资的管理条例,实行问责制,并且加强巡视员的监督作用。人大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不仅仅是在审批经费一个环节,还要在经费的使用、使用方向、使用结果等方面深入开展监督职能,对不依法履行的部门应该追究其责任。同时作为地方教育部门的上级部门国家教育部下派的巡视员,监督的方面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学校教育,还应该包括学校经费使用、教师工资待遇、学生家长的反应等等,并且及时上报,还要负责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协调。
        三是建立教育经费基金。改变义务教育经费划拨方式,中央和地方每年划拨的教育经费不经政府部门的手,直接到这个基金里,然后通过这个基金直接划拨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中。有人说,基金谁管,其实很简单,现在国内的基金做的都还不错,已经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可以成立一个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来管理,成员由官员、专业人士(会计、审计等)、教育人士、其他人员组成,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每年向人大汇报工作,并且定期公开账目,让全国人民来监督他。其实这个基金会还有其他作用,诸如一个学校要想怎样的发展,可以向基金提交申请,通过委员会的答辩和可行性论证,然后分批看效果拨款,这样一来学校还可以脱离地方政府的束缚,更加自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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