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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莫成纸上画饼

 四川岷江河畔 2017-05-26

  作者:汪昌莲

  23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办法》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5月24日《北京晨报》)

  毋庸置疑,中国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比如,农村教师工资普遍偏低,见证了城乡教育之间的巨大差距。再者,农村一些贫困地区,穷了教育,苦了孩子,也苦了教师。特别是,农村学校教职人员有限,许多教师身兼多职,加上生活条件、教学环境较差,造成身体疲劳、心理疲惫。如此语境下,教育部出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于广大农村教师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喜讯。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教育更加重视,政策更加倾斜,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了很大提升,教育的发展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教育的园地,也有“春风吹不到”的地方,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既困扰着教育,也困扰着教师。特别是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再穷不能穷教育”,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涉及教育的投入难以到位,涉及教师的待遇难以落实,教师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无法保障。再者,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公,存在贫富不均、苦乐不匀,公办学校比不过民办学校条件好,老少边穷地区远远不及发达地区教师待遇高,农村学校难以和城市学校比肩,民办教师无法和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事实上,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央财政和国债资金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主要用于保证中西部农村教师工资发放、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然而,10多年过去了,由于一些地方在执行上出现了偏差,许多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这次教育部提出“全县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如果地方政府不进行积极呼应和良性互动,农村教师心中的美好愿景,恐怕又会成为纸上画饼。

  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除了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之外,地方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以经济贫困为由,对教师恶劣的生活环境袖手旁观,一味地去“等靠要”,乞求国家救济和社会资助。经济贫困虽然是事实,但并非是“穷教育苦教师”的借口。如果地方政府把义务教育放在十分重要位置,哪怕经济再困难,也会有解决的办法。比如,停建一些楼堂馆所,压缩一些“三公消费”支出,等等。特别是,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作为一句口号,刷在墙上,挂在口中,要落实到增加教育投入的具体行动中去。(汪昌莲)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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