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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宋夏金元史探讨: 也说岳飞之死

 四海为家* 2010-04-11

辽宋夏金元史探讨也说岳飞之死

  

  对于岳飞死因的解释,学界主流的观点历来有两种:其一是秦桧矫诏说,其二是高宗主谋说。最近十几年来,后者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如今已有渐成定论之势。然而仔细推敲史料,不难发现,这种观点依然存在许多疑点,甚至有不少自相矛盾之处。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高宗到底是否具有必杀岳飞的动机。

  

  关于岳飞高尚的品德、卓越的军事才华以及在当时所处的重要地位,已有无数史家、学者进行了充分的研究,结论也是不言而喻的。小子不再冗言。作为岳飞冤案的主要当事人,不论人品如何,高宗和秦桧毕竟都是聪明人。他们对于岳飞的了解当然比我们现代人更加清楚。要想决心杀掉这样一位杰出的人物,必然是与其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势必将要演变成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

  

  假如高宗和岳飞之间存在这种矛盾,那么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高宗确信秦桧等人对岳飞谋反的指控成立。而目前已知的历史文献资料中,恰恰找不到足够确切的证据证明,高宗认可秦桧们的指控。

  

  现在有不少人认为,绍兴七年(1137年),岳飞冒昧地向高宗进言建储,因而触犯高宗深忌,由此被高宗猜忌,埋下日后身死的祸根。

  

  岳飞上言建储,历史上确有其事,但具体发生在什么时候,相关记载比较混乱,有很多种说法。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零九》庚子条:“(绍兴七年二月庚子)起复湖北京西宣抚副使岳飞以亲兵赴行在。翌日,内殿引对。飞密奏请正建国公皇子之位,人无知者。及对,风动纸摇,飞声战不能句。上谕曰:‘卿言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飞色落而退。参谋官薛弼继进,上语之故,且曰:‘飞意似不悦,卿自以意开谕之’”。

  

  李心传在此条小注中说明此事系根据熊克、张戒等人笔记修入,但他同时又说:“(熊)克考不详,是以差误。然亦以日历内不载引之故。难以稽考,须反覆参究,乃见本末耳”。

  

  岳珂在《金佗稡编卷第二十三》之“建储辩”中则指出此事纯系捏造,原本子虚乌有。王曾瑜先生在《鄂国金佗稡编卷第七》的校注中引赵鼎《忠正德文集》卷9之《辩诬笔录》记载,认为此事应在当年九月十七日赵鼎再次任相后。

  

  岳珂在《鄂国金佗粹编卷十二》记载了岳飞乞定储嗣奏略的片断:“今欲恢复,必先正国本,以安人心。然后不常厥居,以示不忘复雠之意”。高宗对此奏的回复被记载于《鄂国金佗粹编卷二》:“览卿亲书奏,深用嘉叹,非忱诚忠谠,则言不及此。卿识虑精深,为一时智谋之将,非他人比。兹者河南复陷,日夕怆然。比遣兵渡淮正欲密备变故,果致俶扰。刘锜战退三路都统、龙虎等军,以捷来上。顾小敌之坚,深轸北顾之念。卿可附近乘此机会,见可而进,或掎角捣虚,或断后取援,攻守之策,不可稽留。兵难遥度,卿可从宜措置,务在取胜,用称引望。已进卿秩,并有处分,想已达矣。建不世之勋,垂名竹帛,得志之秋,宜决策于此。他处未曾谕旨,今首以诏卿,蔽自朕意,想宜体悉。十一日”。

  

  这些事是在绍兴十年(1140年)五、六月间,岳飞率兵出战之际,与前一种说法竟有两年多的时间差距。这意味着,岳飞就建储一事上言并不止一次。

  

  通过对这些记载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虽然岳飞身为手握重兵的武臣,上言建储显得有些不尽合常理,但高宗本人其实并未把这件事当成什么严重的禁忌,而对岳飞产生猜忌。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对皇室的忠诚是每一位皇帝任用大臣的首要标准,任何背叛或企图背叛皇室的行为历来得不到宽恕。任何一位心智正常的皇帝都对此保持着高度敏感,一旦发现某位臣子的忠诚度值得猜疑,哪怕他的本事再大,也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绝不会给其发展壮大的机会。在这条规律下,高宗当然不能例外。

  

  历史事实表明,绍兴七年后,岳飞的地位和实力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逐渐强大起来。直到绍兴十一年(1141年)八月辞去枢密副使职务之前,岳飞的官秩和实权一直处于上升的过程中。

  

  对岳飞的屡屡请辞,高宗则是一直予以坚决的拒绝。岳珂收集并记录于《鄂国金佗续编卷第四•丝纶传信录卷之三》中几条的高宗诏书即是明证。

  

  岳飞辞免枢密副使不允诏:

  

  敕:“具悉。朕以虏寇未平,中原未复,更定大计,登用枢臣。惟吾制困之良,宜有筹帷之略,俾参密席,庶协朝谟。当思注意之隆,遂展济时之志。守谦避宠,非予望焉。所辞宜不允。”

  

  岳飞再辞免同前不允诏:

  

  敕:“具悉。朕焦心劳思,宵衣旰食,所愿训武厉兵,一洒雠耻。寤寐贤佐,协济良图。卿忠勇自奋,材智有馀,是宜左右赞襄,以辅不逮,蔽自朕意,擢贰枢廷。尚体异知,勉摅素蕴,毋稽成命,固执谦醉。所辞宜不允。”

  

  岳飞辞序位在参知政事之上不允诏:

  

  敕:“具悉。卿蚤建殊勋,显登亚保,虽赞西枢之务,实联左棘之班。肆同列之有陈,请会朝而居下。朕嘉其自抑,盖有能逊之风;俾尔在前,且昭右武之意。情文俱得,礼法无嫌。胡为守谦,未安厥服,勉体随意,勿复有言。所请宜不允。”

  

  令岳飞带枢密本职前去按阅御前军马措置战守诏:

  

  敕:“保大定功,武有经邦之略;蚤正素治,戒惟先事之防。将逑溢以求全,必因时而适变。连百万虎貔之旅,自我翕张;择二一股肱之良,为予弁奏。卿勋在社稷,名震华戎;谦退踵征西之风,廉约蹈祭遵之节,比从人望,入赞枢庭。方国步之多艰,念寇雠之尚肆,未反采薇之戍,将亲细柳之军。谅匪忠贤,孰膺寄委。当令行阵之习有素,战守之策无遗;伐彼奸谋,成兹善计。尚体眷注,无惮勤劳。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岳飞乞罢枢密副使仍别选异能同张俊措置战守不允诏:

  

  敕:“具悉。朕以前日兵力分,不足以御敌,故命合而为一,悉听于卿。朕以二、三大帅各当一隅,不足以展其才,故命登于枢机之府,以极吾委任之意。凡为此者,而岂徒哉。战守之事,固将付之卿也。今卿授任甫及旬浃,乃求去位,行府之命,措置之责,乃辞不能。举措如此,朕所未喻。夫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权,而谓不可以有为,人固弗之信也。毋烦费辞,稽我成命。所请宜不允。”

  

  倘若根据这些史料,便断定高宗至此时已极度猜忌岳飞的忠诚,心怀杀机,只有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将所有这些以及高宗其他大量类似言论全部视为无耻的谎言。显然,这种假设很难令人信服。

  

  相反,高宗在授权张俊到镇江按阅军马时,又令身为枢密副使的岳飞“同按阅御前军马,专一同措置战守”。这个“同”字表明,岳飞的身份绝不是简简单单只为张俊作个副手。应该说高宗是有意此后重用岳飞的。只不过一则岳飞其实资历尚浅,还不足以令全军信服。二则岳飞因在议和问题上与秦桧素有嫌隙,高宗也不想在此时重蹈淮西合兵之时将相不合的覆辙。在实际过程中,张俊每遇大事,也果然必和岳飞商议。岳飞不同意,身为正职主官的张俊什么也干不成。对此,原本就与岳飞颇有宿怨的张俊当然是十分不满的。《宋史•岳飞传》:“(绍兴十一年五月)至视世忠军,俊知世忠忤桧,欲与飞分其背嵬军,飞议不肯,俊大不悦。及同行楚州城,俊欲修城为备,飞曰:‘当戮力以图恢复,岂可为退保计?’俊变色”。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一的一则记录,常常被许多学者引作高宗猜忌岳飞并欲杀之的证据之一。这则记录原文是:

  

  (绍兴十一年七月)癸丑,上谓大臣曰:‘山阳要地,屏蔽淮东,无山阳则通、泰州不能固,贼来径趣苏、常,岂不摇动?其事甚明。比遣张俊、岳飞往彼措置战守,二人登城行视,飞於众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秦桧曰:‘飞对人之言乃至是,中外或未知也。’

  

  高宗话里反映出来的,分明是张俊颠倒黑白的诬诟。中国有句成语叫“三人成虎”。面对秦桧、张俊等人大量的一面之词,高宗受到影响在所难免,十分正常。但将这段话视为他必杀岳飞的铁证,完全不够充分。

  

  那么,高宗急于与金人议和是否成为其必杀岳飞的充分理由呢?若要解答这个问题,还需从当时的客观局面着手分析。

  

  自柘皋大战后至是年十一月和议达成前,宋金双方的军事行动互有攻守,处于胶着状态。高宗希望借短暂的休战之机整饬军队,等待时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零:

  

  (绍兴十一年五月)壬子,上谓宰执曰:‘士大夫言恢复者,皆虚辞,非实用也。用兵自有次第。朕比遣二枢使按阅军马,措置战守。盖按阅于先,则兵皆可战,兵即可战,则能守矣。待彼有衅,然后可进讨以图恢复。此用兵之序也’。

  

  金人此次南犯,非但没有捞到什么便宜,反而在军马、辎重方面遭受严重损失,对宋的政治处境也很尴尬。再战不仅已全无必胜把握,且更是师老兵疲,能否抵住宋军的反攻都成问题。金人李大谅在《征蒙记》中大概讲述了当时金军的窘迫境地。按他的描述,金军粮草已尽,惟有菱实、鸡头(芡实)、莲子这些水生植物充饥。随着天气渐冷,金人诸军不得不“不避寒酷,踏泥打冻,决池涸港,掘藕拾菱,寻鱼摸蚌”,而且“宰杀骡马,相兼为食”,更有甚者,灭绝人性地杀死随军奴婢,以人肉为食。金帅宗弼对此束手无策,“但虚心宽谕而已”。属下大将龙虎大王等说:“若南宋受檄犹得半军回,若宋军渡江不击自溃”。意思是说,即使宋军同意议和,不再交战,金军也只能剩下一半人马;假如宋军渡江来战,金军则只有逃跑。可见金人衰弱几近极限。面对这种状况,宗弼决定进行一场赌博,“大言檄书於宋,若从此约,请诣辕门计议,如敢违拒,水陆星电越江”。以后来发生的事情判断,李大谅的说法是可信的。

  

  绍兴十一年九月初,宗弼把扣押在军营的宋臣莫将、韩恕二人放回,并且要他们带来一封书信,主动提出议和。在见到这封书信前,高宗得知莫将二人回归的消息,已估计到金人将要议和。他对秦桧等大臣说:“此殆上天悔祸,敌有休兵之意尔。朕料所以至此者有二。今春乌珠提兵南来,谓我可陵,而淮西、濠梁之败,有所惩创,一也。始谓将帅各自为家,莫相统一,今闻尽归朝廷,纲纪既立,军政必修,望风畏惧,二也。朕每欲讲和,非惮之也。重念祖宗有天下二百年,爱养生灵,惟恐伤之,而日寻干戈,使南北之民,肝脑涂地,所愿天心矜恻,消弭用兵之祸耳!”几天后,他又说:“(莫)将等来,敌意未可知,但敕诸军严为之备。彼若议和,何伤于好,如怀奸诈,初无失策”。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一:

  

  (绍兴十一年九月)乙丑,宰执奏事。秦桧曰:‘山阳所以捍淮东关,扼淮西水路,又历阳、六合皆近江形势之地。严备此数处,然后江、淮安’。上曰:‘山阳东关已降处分,更令张俊益修守备。今莫将还,虽遣报使,然勿以议和为意,但当作不议和之处耳’。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

  

  (绍兴十一年十月)庚午,秦桧奏上流守备,上曰:‘艰难以来,将士分隶主帅,岁久未尝迁动。使植根深固,岂是长策?当令互易,如臂指可以运掉。才过防秋,便当为此。则人人可以指纵号令矣’。上又曰:‘敌人议和,熟思所以应之。若彼我之势,强弱相等,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我强彼弱,足以制其命,如是而和者,彼有惧我之意也。是二者于何为易?若乃彼强我弱,压以重兵,要盟而和,则必有难从之事,邀我以逞。当思所以应之者。可预戒诸将,厉兵秣马,以为待敌之具。事或难从,岂得避战也’。

  

  可见直到这时,高宗对金人意图并不十分清楚,更没有忘记军事实力乃是和谈的最大本钱。所以,在议和前途未卜的时候,高宗根本不必因此而必杀岳飞。

  

  在岳飞入狱后,当时形势的发展是急转直下的,不为高宗所能掌控。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

  

  (绍兴十一年十月)乙亥,张俊在镇江,遣其侄统制官子盖以轻兵于淮扬、盱眙之间伺敌进止。俊不以兵渡江,恐妨议和,谓人曰:‘南北将和,敌谓吾意怠,欲报柘皋之忿。尔勿与交锋,则敌当自退’。……,至是宗弼遣(刘)光远等还报,当遣尊官右职名望夙著者,持节而来。盖今欲速和故也。

  

  又:戊寅……,岳飞下大理寺。

  

  又:壬午,权尚书吏部侍郎魏良臣落权字,充大金军前通问使,翊卫大夫保信军承宣使知阁门事王公亮落阶官为福州观察使副之。国书但使之敛兵,徐议余事。

  

  根据干支序数推算,当月丙寅为朔日,刘光远归来的乙亥日是十日,岳飞下大理寺的戊寅日是十三日,决定派魏良臣出使的壬午日是十七日。也就是说,岳飞入狱的日子刚好是这两件事的中间。这个巧合意味着什么呢?

  

  《宋史•韩世忠传》:

  

  世忠既不以和议为然,为桧所抑。及魏良臣使金,世忠又力言:‘自此人情消弱,国势委靡,谁复振之?北使之来,乞与面议’。不许,遂抗疏言桧误国。桧讽言者论之,帝格其奏不下。世忠连疏乞解枢密柄,继上表乞骸。十月,罢为醴泉观使、奉朝请,进封福国公,节钺如故。自此杜门谢客,绝口不言兵,时跨驴携酒,从一二奚童,纵游西湖以自乐,平时将佐罕得见其面。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韩世忠罢枢密使的具体日期是当月二十八日。他上章谏阻应是在决定派魏良臣出使后,此时岳飞已在大理寺狱中,不可能与他有所呼应。

  

  作为同朝重臣,秦桧、张俊当然非常了解韩世忠、岳飞的脾气秉性以及对议和的态度,完全可以预计将来的局面。他们最惧怕的就是在这种关键时刻,韩世忠、岳飞联合起来,坚决抵制他们主张的那种议和。所以,他们抓住机会,将岳飞送入大理寺狱中隔绝起来,使韩世忠势单力孤,无法形成一股力量。以后的事实恰好如此。

  

  十月二十三日,魏良臣等启程前往兀术军前。十一月初七日,兀术遣使萧毅、邢具瞻与魏良臣等启程返宋。十二日,高宗召副使王公亮先赴行在奏事。至此他可能刚刚知道兀术抛出的极是令人难堪的议和条款。十八日(壬子日),金使萧毅等入见高宗。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

  

  (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壬子)时桧奏誓书事,以为自古盟会,各出意以为之誓,未有意自彼出,而反复更易,必欲如其所要者。上曰:‘朕固知之,然朕有天下,而养不及亲。徽宗既无及矣,太后年逾六十,日夜痛心。今虽与之誓,当奏告天地宗庙社稷,明言若归我太后,朕不惮屈己与之和。如其不然,则此要盟,神固不听,朕亦不惮用兵也’。

  

  又:戊午,金国审议使萧毅等辞行。时朝廷许割唐、邓二州,余以淮水中流为界。毅辞,上曰:‘若今岁太后果还,自当谨守誓约,如今岁未也,则誓文为虚设’。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乙丑朔,上谓秦桧曰:‘和议已成,军备尤不可弛。宜于沿江筑堡驻兵,令军中自为营田,则敛不及民,而军实当足,可以久也。仍修建康,为定都之计,先宗庙,次太学,而后宫室’。

  

  显见,高宗是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接受这份和约的。接回徽宗梓宫与生母韦太后,是他唯一的要求。定都建康,是张浚曾经坚决主张的带有鲜明的进攻意图的策略。高宗在这时将这个已被搁置起来的策略再次明确提出,当然是有其用意的,完全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金人的威胁。

  

  从岳飞死后的局面来看,高宗的处境是非常被动的,内受制于秦桧,外受制于金人。一直到秦桧死后,他连个像样的人才都没有,只得继续任用万俟禼、魏良臣、汤思退等猥劣无能之徒。

  

  秦桧则完全不同。岳飞一死,韩世忠惧祸杜门,口不言兵。议和成功,秦桧轻易挤走张俊,得以独揽大权,窃操国柄十多年,无人可以制衡。所以,秦桧不仅有极其充分的理由必杀岳飞,而且其他所有忠诚于宋室的重要大臣,都是他必欲杀之而后快的对象。在杀岳飞之前,秦桧的第一个目标是韩世忠。岳飞冤死以后,他的目标是张俊。并且他始终没有放过早已被流放的赵鼎、张浚、李光等人。这些人里,韩世忠、张俊是因高宗的保护而没使秦桧得逞;赵鼎是在流放地被逼自尽;其他人因秦桧之死而幸免。

  

  秦桧死后,高宗未尝不曾想为岳飞平反。《宋史•岳飞传》:“桧死,议复飞官。万俟禼谓金方愿和,一旦录故将,疑天下心,不可。及绍兴末,金益猖獗,太学生程宏图上书讼飞冤,诏飞家自便。”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丙寅条内,李心传附注援引吕中《大事记》:“秦桧以十八年之久,呼俦引类,盘踞中外,一桧虽死,百桧尚存。……,桧之身虽死,而桧之心未尝不存。张(浚)、赵(鼎)所引之君子日少,而桧所引小人日多。故自桧死后,金人颇疑前盟之不坚,为之禁妄议好以信金,为之重窜张浚以悦金,无以异于桧之为也”。

  

  这固然有替高宗开脱的味道,但未尝不是实情。其时秦桧死不到一年,其危害远远没能清除。当时执政大臣万俟卨、汤思退、魏良臣诸人,是否为秦桧余党姑且不论,毕竟是一班无能之辈。高宗的政权其实是脆弱不堪,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他也不得不一点一点地收拾残局,力图恢复元气。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九月,金主完颜亮亲统大军号称百万,大举进攻。高宗其时已无帅可用,不得不以将近六旬的高龄御驾亲征,倚靠同样垂垂老矣的刘锜、吴璘等人勉强保得半壁江山没有失陷。也幸亏不久之后金人再次内乱,完颜亮十一月被杀于扬州。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五月,金人占不到什么便宜,自行解去,这场巨大的危机才得以化解。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孝宗即位月余即为岳飞翻案昭雪。得不到高宗明确表态认可,孝宗这么做是不可能的。

  

  邓广铭先生在其著作《岳飞传》第十九章第四节中指出,秦桧等人“是在对岳飞父子下了毒手之后,才用倒填月日的办法把判决书炮制出笼,也借此对其事实上的先斩后奏的行径痕迹稍做遮掩”。可惜的是,不知为何,邓广铭先生言止于此,在以后的行文中未能就这个观点加以详尽阐述。

  

  小子以为,谋杀岳飞的真正元凶就是秦桧。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古人并不曾冤枉秦桧。

  

  至于所谓高宗担心迎回钦宗以后,会威胁自己的皇帝宝座的说法,实在只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臆测而已,不值得深论。

  

  最后,小子要说,当今人们对宋史的研究,受明末王夫之影响甚多,存在不少误区。此种观点,小子将另外为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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