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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的“小偷”

 北阴King 2010-04-25
 美国有一群特殊的人,他们以偷盗为生但却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雇主都是银行和零售商。他们的法定名称是“抵押收回执行人”,而美国老百姓却习惯叫他们“回收人”。
  “回收人”这个职业由来已久。尤其这十几年来,美国人超前消费越来越严重,小到家具电器,大到汽车游艇,动辄就采用分期付款。如果到时间还不出贷款,债主就有权收回商品或者贷款抵押,但是不能强抢,因为那样做是违法的。所以如果贷款人不主动归还,债主就只能雇“小偷”把贷款抵押的东西“偷”回来。
  “回收人”一般会先礼后兵。他们首先想办法说服你主动归还贷款抵押,如果3次电话加3次书面通知都没效果,他们才会动真格的。
  从法律上讲,“回收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取回贷款抵押,也不需要事前通知债务人。但他们不能扰乱治安,也不能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把车停在家门口,“回收人”可以把车拖走,但如果车锁在私人车库里,“回收人”就不能去撬车库的门。如果受到攻击,“回收人”可以自卫,但不可以反击。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债主不但收不回贷款,还可能被法院罚款,因此“回收人”只能“偷”不能“抢”,只能“巧取”不能“豪夺”。
  金姆·扎宾斯基当“回收人”已经30多年了,为银行“偷”过汽车、珠宝、游艇和直升机。他总是穿着长风衣,因为这样可以掩盖他身上的防弹背心和腋下佩戴的手枪。“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我都不需要这两样东西。”他主要靠的是知己知彼。每次出发前,他的准备工作都做得很充分,对借款人的各种情况都有所了解,然后选择最佳的时机,出其不意地把东西“偷”回来。
  “回收人”的工作听起来挺刺激,其实十分辛苦。“回收人”没有节假日,因为那是他们工作的黄金时段。金姆说:“去年感恩节,我们一个晚上就搞定了8辆车。”
  “偷”完东西后,“回收人”唯一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通知警察,否则就真的会像小偷一样,被警察追得到处跑。
  (摘自《国际先驱导报》原标题为《被养着的“小偷”》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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