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报刊登了广东五华县魏某.于1988年到深圳打工,1989年1月路经某邮局门口.看到一个摊位上卖深圳发展银行原始股、闹不清股票是何物的魏某在劝说下.用1.3万人民币兑换港元1万元,再加上300元手续费买得一张深发展银行100股外汇优先股。以后丢在家里一直未问,2007年6月听人说该面值万元的原始股票已价值千万元,便急忙回家翻找到后.兴高采烈地到银行要求兑现.被告示须有股东卡.否则不能确定股东身份不能兑现。魏先生一气之下.将深发展银行告到法院,据代理律师称.深发展曾发布公告.要股东将原始股换成普通股、魏先生未办理手续。但银行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行政性.公告只是一种告知,不是行政文件.不能剥夺魏某的股票财产所权。 笔者认为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当初魏先生花1.3万人民币当场兑1万港币购买该股票,首先是在一个摊位上,是何单位、何方人员售卖?且可当场用人民币兑港币,很值得怀疑?二是银行人员设点。必须会佩有工作证件。而且股票发行要登记身份证件、股票上要填写股东姓名(不填姓名者要有股东持有卡),而魏某说没有股东卡、银行未给也很值得怀疑。加之打工人员在1989年时的1万多元.价值很高,不可能不关心.加上二十年来人人。谈股票、炒股票.魏某也承认开太巴士,天天听人谈股,怎么会到20年才想起兑现。而今天.股票已走人收藏领域,各家上市公司股票都可在这里看到,包括许多空白的股票也很多.如果大家都填上自己的姓名.那不都成了百万、千万、亿万的富翁了吗?当然银行回答也太简单.应将此有编号的股票查清,首先这股票有无主人(查一下原始登记)?是不是应上市买卖?是 否是挂失作废的股票?这样就可真相大白,如果当时设点外售是深发展银行或代理商,匆忙之间又忘把股东卡给魏某,该股票至今仍有效.那就理应帮人解决问题,不应把人拒之门外.甚至打官司。 . 股市是股民的市场.是资本积累与发展之地,而今股票收藏也有了市场,也有价有市,而且是文物.同样是投资与积累财富的地方.广大的股民朋友们也可来此一游! (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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