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还在频频讲课
“朱志刚长期从事财政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案发前的几个月里,朱志刚频频出现在专题讲座上。 2008年8月27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朱志刚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两天后的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主讲人亦是朱志刚。与此次讲座有关的新闻稿表示,政府预算作为财政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最广泛的公共利益。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为更好地依法开展和加强预算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 朱志刚公开的最后一次官方行程是,2008年9月19日,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之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上,主讲《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 2008年10月,朱志刚正式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双规”审查。同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央纪委对朱志刚立案检查发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2009年6月,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其涉嫌受贿的相关证据,朱志刚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邓红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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