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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评“正高”,优秀教师更有奔头

 悦读馆 2010-05-23

中小学评“正高”,优秀教师更有奔头

——聚焦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系列报道之三

2010年3月11日   07:科教卫·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彭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摘录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国家人才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约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三分之一。如何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促进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国家一直在探索。

    近日公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有专门章节对“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进行阐述,其中突破性的改革是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教师职称评定,上海有改革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1966年建立的,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了两个条例,一个是中学教师职务条例,一个是小学教师职务条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分割的两个职务体系,其中中学高级职务只是副高级职称,而小学高级职务实际上是中级职称。

    为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优秀教师成长,2004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职称进行大幅度改革,首次把全市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权全部下放到区县,一改过去所有评定权都被统一收入市级评委会的局面;并且规定,特别优秀的小学高级教师可以评为中学高级教师,数量控制在2%,为了区别于中学高级教师,称之为“小高高”。

    伴随着评审制度改革,上海教师职称比例也发生变动。提高幅度最大的是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10%-15%,初中教师的高级职称比例也有较大提高,为15%-20%,而高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可达25%-35%左右。

    另外,目前实行的特级教师制度是一项配套政策,与职务评定无关。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上海不同区县按实际情况给予每位特级教师每年1万余元的津贴补助。

“正高”教师应坚守一线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是激活教育人才的新举措,也是鼓励教育精英扎根中小学教育的大动作。”特级校长杨明华说,十几二十年前,教师评副高一般要到45岁以后,可如今,一些优秀教师35-40岁左右就能评副高,部分博士学历教师不满35岁就可评副高。教师评到副高,基本意味着“事业到头”了。

    不少教师认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与高校教师不对等,在客观上影响了中小学教师自我提高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小学留住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这项改革对提升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职业教育专家认为,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也应同步进行。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校长邬宪伟说,“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是教育领域的不同,而不是层次的差异。如果职业院校和中小学评‘正高’可同步开展,可体现国家对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师地位的重视和认定。”据了解,近两年,辽宁和江苏已尝试给职业院校教师评“正高”,两省正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已达15%左右,大大提高教师积极性,从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中小学教师评“正高”应具备哪些条件?除了工作年限规定,教育专家指出应满足三大条件,即师德模范、学术标兵、长期坚守教学第一线的教学能手。不少校长认为,正高级教师应该 “在全市甚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有重大教育研究成果”,“不脱离教学第一线”,“是创新改革先锋”等。专家还建议,正高级教师应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可直接从目前的特级教师中评出,优中选优,并考虑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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