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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的强奸笔录”让法律没有一点尊严

 zbbzbb 2010-05-24
 “泄露的强奸笔录”让法律没有一点尊严
 

王攀

2008年3月,河北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化名)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称已拿到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笔录。是谁泄露了原本应保密的笔录?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为此,张丽平四处奔走,但已快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5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详细记录着强奸过程和细节的“强奸笔录”流入社会,公安机关应当清楚将是什么后果:不仅违法——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属于秘密,是不能泄露的;而且还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全县大街小巷张贴的“强奸笔录”让张丽平“感觉自己像是被当众脱光了衣服”。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强奸笔录”流入社会呢?答案是权大于法。

此前,犯罪嫌疑人曾威胁受害者说已经拿到了“强奸笔录”,如果不撤案将公布于众。没有证据证明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拿到了“强奸笔录”,但只有办案人员和有权查阅的领导才能接触到的“强奸笔录”流入社会,达到报复受害人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一定能量的权力运作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说石建设因为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是法律对犯罪分子的正义制裁;那么权力“强奸”法律让“强奸笔录”流向社会,则是权力对受害人的疯狂报复。

而更令人愤怒的是,面对权力的无耻,受害人是那么的无奈——背后仍是权大于法。

按理说,“强奸笔录”流入社会后,当地公安部门原本应该立刻启动程序彻查、问责,但两年多来,张丽平为此四处奔走,多次找到丛台区、邯郸市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可一直没有结果。张丽平拿出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2009年8月23日给她出具的《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上面写着“将在60日(如特殊复杂情况将延长30日)内向你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可她没有得到任何说法——法律程序成了权力的摆设。如今,即便是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前去采访,丛台区公安分局上至领导,下至办案民警也一律拒绝。在这里,权大于法让法律难还张丽平一个公道。

如今,媒体的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可以推断,“强奸笔录”一事会很快引起当地领导的重视,进而推动此事解决,并问责相关责任人。但问题是,这又落入权大于法的窠臼。因为,法律的正义,最终还需权力来推动。

所以,可以说“强奸笔录”是一个权大于法的标本。从这一标本里,我们看到,这是一个权力社会,是一个不是法律制约权力、而是权力制约法律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让位于权力,受制于权力。只要有权力,就可以让法律为其他龌龊行为服务;只要有权力,就可以让草民处于伸冤无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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