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1.进货的核算。某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一批,对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购进商品款项通过银行支付。该批商品当月到达验收入库,进销差价率为15%,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则: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商品采购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134.55万元〔100×(1+15%)×(1+17%)〕 贷:商品采购100万元 商品进销差价15万元(100×15%) 应抵税金19.55万元。 2.销售收入的核算。若该企业本月实现销售金额为93.60万元(含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收到的货款已存入银行。则: 借:银行存款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应抵税金。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的同时,按商品不含税的售价金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按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金额与不含税售价金额之差)冲转“应抵税金”科目。 借:商品销售成本80万元 应抵税金13.60万元 贷:库存商品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月末结转进销差价时,仍然采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摊,但需注意的是,应将期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部分调整为不含税的余额来计算差价率,即: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1+适用增值税税率)〕×100%。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假设本题无期初余额,则:差价率=15÷〔80+(134.55-93.60)÷(1+17%)〕×100%=13.04%。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80×13.04%=10.4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进销差价10.43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10.43万元。 5.结转利润。将“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 借:商品销售收入80万元 贷:本年利润80万元 借:本年利润69.57万元(80-10.43) 贷:商品销售成本69.57万元 6.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抵减“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方余额,同时扣除“应抵税金”科目贷方余额,然后再与有关项目进行合并,将结果数填入该表的“存货”项目。本例库存商品进价成本为30.43万元〔(134.55-93.60)-(15-10.43)-(19.55-13.60)〕。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若上例中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6%),则无需设置“应抵税金”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进货的核算。购进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1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134.55万元〔117×(1+15%)〕 贷:商品采购117万元 商品进销差价17.55万元(117×15%) 2.销售收入的核算。商品销售收入=93.60÷(1+6%)=88.30(万元),应交增值税额=88.30×6%=5.30(万元)。 借:银行存款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88.3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3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93.60万元 贷:库存商品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差价率=17.55÷〔88.30+(134.55-93.60)÷(1+6%)〕×100%=13.83%。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差价率=88.30×13.83%=12.21(万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12.21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12.21万元 5.结转利润: 借:商品销售收入88.30万元 贷:本年利润88.30万元 借:本年利润81.39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81.39万元(93.6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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