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危害物质的存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 而能量、危害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又是客观存在的,也不能完全消除。 2.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如:设备机台故障(生产、控制、安全装置、辅助设施等)、人员失误、管理缺失、其它客观因素等。 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 1.《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1992)》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下述5类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4)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5)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2.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危险、危害因素则分为16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包括挤、压、撞、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绞、辗、碰、割、戳等)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电击); (6)淹溺; (7)灼烫(包括化学灼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 (11)放炮;(12)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3)化学性爆炸(14)物理性爆炸; (15)中毒和窒息; (16)其他伤害(冒顶片帮、透水、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来源:中国环安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