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000元)
三、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四、其它收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可以归纳为:标的额×0.5%+500元。这里所说的标的额包含10万元以下部分,如,请求赔偿金额为12万元,则诉讼费为120000×0.5%+500=11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注:调解结案 、撤诉案件以及简易程序按以上标准减半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