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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手中那张选票的价值

 白沙河 2010-06-05

村民手中那张选票的价值

——农民问题札记(五)

白沙河

 

三年一轮,又到了村民自治换届选举的时候了。选举中的“贿选”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贿选现象中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选票的价值”则其一。

贿选,毫无疑问地是将村民的选票标上了“价格”。所以,所谓“村民手中那张选票的价值”,首先是以货币直接体现的“市场价值”,说白了,就是值多少钱。无论出钱多少,贿选总是不合法的。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是否合法的判断上,问题也就简单多了。

冷静地加以分析,那么,村民手中的那张选票,不仅仅具有“市场价值”,还有其他方面的价值。或者说,正是以“货币”这种形式,表现出了选票持有人的价值。

在我们这里,村民(农民)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他们的命运,永远是“被决定”的。他们是种地的,但在承包之前,要种什么,何时种,怎样种,他们自己不能决定,无权决定;收获了粮食瓜果菜蔬,他们不能决定留下什么,交出什么,甚至想尝尝鲜,都要偷偷摸摸的;即便是承包之后,麦子给你犁了,果树给你砍了,乡里镇里发了话,都是没得商量;土地,是他们祖祖辈辈开垦出来,世世代代耕种的,但他们无权决定是否能够继续耕种,今天说圈起来搞一个政绩工程,明天说要卖给开发商盖上房子,那也是一句话的事;如果你想离开土地,离开那个收获可怜的农业,过去当然是“资本主义尾巴”,现在有了自己决定去向的可能了,尽管还是前路茫茫,还有学者在告诫要“离土不离乡”。至于谁当大队长(现在叫村主任),谁控制村子的权力,谁来管着你,当然不是你能决定的,更不会有人来问一问你的意见,也更不可能向你做任何承诺。一切的一切,都是由“上头”定的。

现在,村民自治,终于有人来“求着”村民了。我听说过,那些参与竞选村主任或村委委员的人,经常挨家挨户地到村民家中去,那是去“求”一票,要是在过去或者换了别的场合,村干部要找一个村民,只要在大喇叭上喊一声“某某某马上到大队来一趟”,谁还敢不到?此时,竞选者见着村民,也会露出笑脸,老远就打招呼,而在过去,村干部们一般都是要“唬着脸”,因为不这样就不足以展现自己的权威,没了威严自然是难以“镇住”村民的。至于请村民进酒店吃喝一顿,送钱送物,那更是“求”的表现,几千年中,只有弱者向强者送礼进贡做奉献,哪见过相反的事情?

凡此种种,都清楚地表明,村民有了一定程度的决定权,具体的体现就是手中的那张选票。所以,“贿选”不过是用扭曲的方式,表现出了村民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村民地位的提高。要想做我们的“官”,不能强迫我们,不能说塞给一个什么就是什么,起码需要付出“代价”。

贿选,固然会带来不公平竞争,固然会影响村民的真实意思的表达,但如果以存在贿选作为理由,反对继续进行村民自治选举,那只能是历史性的倒退。这不是危言耸听,某种外在的力量正在想方设法改变村民自治选举的实质,改变的方法之一就是设置唯一的候选人,而且是由外力提名的。理由很多,如便于管理、为了稳定、避免家族影响、为了选出好人等等,避免贿选不过是理由之一。如果只有一个候选者,当然也就无需从村民手中去买那张选票,所谓“选举”也就名存实亡了。取消或改变村民自治选举的想法和做法从反面表明,村民手中的那一点点权利,已经让某些人感到不快了。

那张选票,是在全社会的努力下到了村民手中的,“买走”固然有害,但“夺走”将更可怕!

 

(2007年9月20日凌晨,“韦帕”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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