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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能力

 沙沙1979 2010-06-08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能力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践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某些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的现象,引发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这既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也阻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如何顺应新的形势,按照新的要求,研究新的对策,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方面主要存在“四个不适应、四个不完备、四重四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依纪办案。
    (一)四个不适应
    一是工作人员思想不适应。对新形势下某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同时受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困扰,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相关的法制建设不适应。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致使有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三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适应。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范围国际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周期潜伏化等发  展趋势,而工作人员主攻手较少,造成查案不力。四是工作需要的装备经费不适应。个别贫困落后地区,工作必需的车辆、装备、经费长期以来得不到保证和更新,不断贻误战机,影响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二)四个不完备
    一是信访举报处理制度不完备。群众信访举报是当前工作的主要线索来源,但由于目前纪检监察系统还没有关于加强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规定,致使信访举报处理的权威性、规范性不强,随意性较大。二是执纪办案监督机制不完备。缺乏必要的内外监督,致使个别办案人员以案谋私,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执纪办案程序不完备。如“两规”“两指”的规定比较原则,具体、明确、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没有出台,党内外非议较多,执行中容易出现随意性。四是案件移送审理的制度不完备。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移送的是全部证据材料,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只要求移送主要证据材料,二者表述不一致,不好操作。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是经过审理后再移送,还是不经审理就移送,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办案质量。
    (三)四重四轻
    一是在部署工作过程中重查办、轻监管。有的地方强调加大办案力度,对腐败分子采取了高压态势,但对执纪办案工作存在弱监、虚监、失监的现象。二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有的不经初核直接立案、查审不分;有的不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严格审批、严格程序不够,影响了办案的公正。三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重惩处、轻保护。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错误地认为只有查处案件才算政绩,对查否问题,还单位和个人的清白不予重视。四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重办案自身效果、轻社会政治效果。有的地方片面认为案子办得越大越好,对单位处分越重,对人处分越多越好,造成不良后果。
    二、当前急需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树立四种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适应当前依法行政、依法执纪的要求,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充分认识到,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法制观念,树立四种意识:一是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依纪办案的时候,要正视手中的权力,慎用职权,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越是加大工作力度,越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作好表率。二是全面证据意识。在工作的全过程中都要坚持做到,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都要收集,要注重人证、书证、物证以及供述等各种证据;既要搜集有错证据,又要搜集无错证据,以确保违纪违法事实清楚无疑。三是程序合法的意识。要严格依照程序办事,既不能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也不能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切实做到程序完备手续合法,以防止错误的发生。四是以人为本的意识。要坚决克服那种重查办、轻保障的片面认识,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违纪行为,又要澄清是非,保护合法权益,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保证被查办对象的正当权益免受非法侵犯。
    (二)提高三种能力
    1、提高依照程序办事的能力。一是要强化程序意识,每个工作,每个案件,都有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等环节,这些环节都不能省略,也不可替代。每一步工作的记录表格、移交手续,都要认真填写,及时报批。二是要严格程序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对需要采取措施的,一定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擅自作主。三是要抓好监督落实。对程序执行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处理。
    2、提高做好工作的能力。完成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最主要最关键的工作,要明确工作方向,明确主攻方式,明确切入点,做到宽严相济,对号入座,确保处理效果。要认真实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受处理单位人员回访制度,做到送达、宣布、执行、反馈、责任、回访六到位,确保处理落实,强化工作效果。
    3、提高注重工作成效的能力。在执纪办案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作的综合效应和治本作用,每办一件违法违纪案件,要开展以下四项工作:在“班子内部”,面向发案单位的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入开展自我教育活动;在“所在单位”,针对制度和管理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指导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化解因案件产生的影响稳定的不良因素;在“社会层面”,采取编发通报、举报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防变教育;对“纪检监察队伍”,通过召开工作总结会等形式,认真总结执纪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水平。
    (三)实行四项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是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实行四项制度,加强执纪办案队伍建设。一是实行资格准入,逢进必考。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除要经过统一考录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政法、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学历。要实行资格证制度,由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类似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二是试行监察官等级制度。根据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分成若干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贴,以激励工作人员。三是建立 “人才库”。要强化专业人才意识,加强对信访、检查、审理、执法及法律、审计、科技、网络、管理等专业人才的分类管理,统一调度,主攻各类复杂疑难案件。四是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制度。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严格工作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办案能力的锻炼,把学历高、思想好、年纪轻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一线,选派到上级或基层工作,通过实践,发现和培养一批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骨干。
    三、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工作的领导
    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长效机制,建议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上下对口,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解决“上细下粗”问题,并赋予其统计分析、情况综合、案件管理、督促检查的职责,抓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工作。二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分别开通廉政网站,快速上传下达,实现资源共享,指导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工作。三是每年专门召开一至二次大型会议,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经验、问题、理论的总结和研究,定期编发内部资料,及时指导好执纪办案工作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健康深入发展。
    (二)加快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法规建设的步伐
    一是制定完善依法依纪工作程序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制定行政执法和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具体、明确、详细的办法;出台组织协调的法规,使协同调查、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等更加科学、规范、快速、高效。二是尽快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的有关实施办法等。
    (三)加大工作制度创新的力度
    借鉴检察官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建议试行:1、监察官制度。实行资格准入,晋档升级,以加强办案专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造就一支职业化的办案队伍。2、案件主办、主审制度。以增强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意识和办案质量意识。3、工作奖励及错案追究制度。对执纪办案立功人员及时给予立功授奖。同时,严肃惩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侵害涉案人合法权益,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文明执纪、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带头遵纪守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办案经费和装备保障制度
    一是建议中央出台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经费和装备的办法,在财政预算支出中设置单独的科目,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以案养案”、“以案养人”的问题。二是借鉴省法院、省财政厅诉讼费按比例上解,统一调控使用的办法,建议研究试行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罚没收入按比例上解,统一调控使用的办法,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迅速解决一些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的问题,大幅度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三是针对县级已普遍存在的罚没收入上交财政后按比例返还的现状,出台统一规定,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
    (五)加快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改革步伐
    从长远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职能作用,还是要在改革体制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在省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当前,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一是要在省、市、县三级尽快推行派出派驻机构统一领导体制,通过建立执纪办案协作区等制度,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工作人员不足,对直属单位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建议要加大垂直领导、管理的力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中层以上或相当职级干部实行备案管理的办法,以防把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人安排到重要岗位。三是为利于监督、办案工作的开展,建议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实行定期异地交流制度,从客观上摆脱关系网、说情风等的干扰。
    (六)要重视发挥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与惩防体系的良性互动
    从目前的实践看,一方面,执纪办案的力度越大,治本作用发挥得越好,就越能发现惩防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惩防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力度加大,廉政账户收缴金额就随之上升。这表明教育对个别心存侥幸的人是效果不大的,必须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惩防体系对执纪办案又具有反作用,惩防体系构建得越健全、越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综合作用就发挥得越好,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搞好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现象就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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