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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美国历史上最严重枪击案的看法

 老客阿发 2010-06-08


美国今晨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案,央视报道时提到,可能会对美国禁枪产生影响。这句话触动了我的大脑,有几句话要说,于是,利用中午时间,整理了一些观点,录于此。

美国禁枪,一直是中国人对美国有点“看法”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也一直糊涂着。后来,看到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第八封信,第一次看到了对这个问题的解释,虽然不够详细,但起码给了我们另一个角度。

我将这些解释进行了归纳。

美国人不认别的,最高、最有权威的东西是《宪法》,而美国的《宪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宪法》文本,一部分是《宪法修正案》。当初通过《宪法》时,有人提出此《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没有明文规定,要求修改(此部分可参看易中天先生《艰难的一跃》一书),但更多的人认为,随便修改《宪法》文本不可取,最后双方变通了一下,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文本进行补充修订,于是有了《宪法修正案》,其法律效力与《宪法》是一样的。

为什么先说这么多废话?因为,对公民持枪的规定就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中:“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武器成了公民权的一部分,要禁枪,就要剥夺公民权,就要修改宪法,所以事就难办了。

那么,为什么美国要把“拥有和携带武器”当做公民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呢?

美国建国者--也就是立宪者(美国是先立宪后建国的)一直对“政府”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为防止政府异化为奴役人民(公民)的怪物,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做了限制,“枪权”是其中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时候信心大增。

林达在书中举了个例子:林达的一位在美国的犹太裔朋友说,他是出生在美国的,对二战时期纳粹屠杀犹太人不太理解:为什么不反抗?后来,他查阅历史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接着,犹太人面对武装的党卫队员,就只有束手待毙的份了。他依据自己在美国的生活经验,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这位犹太人看着自己家里大大小小的枪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仔细分析一下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所做的,只是规定了任何人都无权对这种权利进行侵犯而已。

那么美国人对枪支泛滥如何看待呢?简单地说,是一句话:“这是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

拥有枪支是一种权利,但滥用这种权利,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美国人对此并非没有认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个广场上,曾经有人发起了这样一个活动。让全国所有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他们死去的亲人留下的一双鞋子放在这个广场上。那无边无际的鞋看着是那么触目惊心。有的粗犷结实,有的艳丽纤巧,有的稚嫩柔软,诉说着一个个突然中断了的人生。美国人民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一切别人对于这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枪支犯罪的指责、好奇、嘲笑和攻击,都变得很远很轻,只有这一双双鞋所盛着的一个个灵魂是真实和沉重的。因为这痛苦是他们自己的,这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

这种代价值得吗?美国人在讨论了这些问题之后,认为:值得!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多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时防其失控。尤其是看到了纳粹德国和其他一些专制国家所发生的暴政之后,很难再简单地责难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作出的这种选择。这是美国人永远对自己的政府疑虑重重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珍视自由,重视对政府的监督制约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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