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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无法禁枪?看了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理想晨星 2017-05-06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枪击案频发的国家,从2005年的坎贝尔县枪击案到2007年弗吉尼亚大学枪击案,从2012年丹佛枪击案到15年12月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再到今年6月的奥兰多枪击事件,几乎美国常年都有枪击惨案发生,控枪与拥抢一直是美国国内讨论的热点问题。

今天鹏鹏说说,就是“美国枪击事件不断,但是美国为什么一直无法禁枪”?

中国国内有种观点认为:美国实力强大的步枪协会和军火商组成强大的利益集团,影响美国总统及总统候选人在控枪问题上的倾向、通过多种手段游说国会议员以及通过煽动民意组织控枪,才使得美国控枪进程如此举步维艰。其实禁枪在美国几乎没有可能,而美国根生蒂固的“枪支文化”是导致美国控枪进程如此缓慢和谨慎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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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发生地,来自AFP

美国人的“拥枪病”已经深入骨髓。

美国诞生之时就有一支来复枪在手中,经过这种漫长的演变, 拥有和使用枪支逐渐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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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发现新大陆后,为了生存,面对北美大陆的荒凉大地和经常出没的野兽,第一批欧洲移民不得不拿起武器保护自己不被野兽伤害,捕猎获取食物,以及威慑土著印第安人。为了争夺土地,欧洲移民和土著印第安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在枪支弹药的进攻下,土著印第安人的弓箭长矛很快败下阵来,印第安人被大量屠杀,遭受各种不公平待遇,而欧洲移民却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成为美洲的新主人。枪支在早期移民防身狩猎以及与土著印第安人争夺土地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美国最早的历史,人们就推崇拥有枪支武器以保护自己同时争取最大利益。

美国独立战争中, 民兵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为拥有和使用枪支增加了神圣的意味。民兵在莱克星敦打响了第一枪, 为美国独立战争正式拉开序幕。当时, 除宾夕法尼亚之外, 其他12 个殖民地都有自己的民兵。北美独立战争历时7年, 最终取得了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由民众组织起来的民兵在独立战争中的重要角色占据了所有美国人的头脑, 并成为一种神圣的信条。直到今天, 在许多美国人看来, 最初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和自由,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拥有枪支的人们站出来, 为信念而挺身而出, 才最终获得了独立和自由。

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 枪支再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开拓者们既要对付凶猛的野兽, 也要随时面对与印第安人部落之间的冲突。不过, 枪支文化的牢固确立是在美国内战期间。当时, 林肯政府为了确保北方的胜利,大力鼓励武器的生产和武装北方的民众。在内战中, 数百万的美国人被武装起来, 学会如何使用枪支, 如何作战。内战进一步确立了枪支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 人们也将拥有枪支视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经过这种漫长的演变, 拥有和使用枪支逐渐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美国人看来,枪不是工具,而是权利的象征,拥有枪支是捍卫自由与民主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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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从美国独立战争中所取得的最大教训就是:个人和国家抵抗专政的最后防御在于人民愿意并能够拿起武器,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常备军,因为后者也可能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

对于美国人来说, 枪支不仅是一种工具, 枪支更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公民持枪可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形成有效的制衡,有助于遏制官员腐败现象的滋生。拥有枪支是捍卫自由与民主的最后一道屏障。

宪法保障了美国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得受到侵犯,彻底禁枪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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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给予公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来自Wikipedia

1776 年,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中就曾写道:“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 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要想将这种权利付诸实现,就必须坚决维护美利坚人民持有枪支的自由。在建国之初,美国的建国者们对中央政府始终存在疑虑和担心,为了避免强大的政府凌驾于人民之上,有必要建立一种制度来保证民众个人的权利。因此,1791 年美国政府对宪法作过一次关键性的补充,共有十项条款,构成了著名的《权利法案》。在法案第二条就赫然写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强调:这不是恩赐,这是一种天赋权利。

由于“枪支文化”及作为该文化“基质”的公民权利意识深入美国社会骨髓,要禁枪谈何容易。第二修正案给予公民携带武器的权利,所以美国各届政府禁枪时总会提心吊胆,因为任何限制公民携带武器的法案都可能违宪。那么能不能修改宪法呢?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修改宪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凡两院议员各以2/3 的多数认为必要时,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或者,当现有诸州2/3 的州议会提出请求时,国会应当召集修宪大会;经诸州3/4 的州议会或者3/4的州修宪大会批准时,即成为本宪法之一部分而发生全部效力。至于采用哪种批准方法,则由国会决议。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很难做到。

控枪虽有进步,但任重而道远。

不可否认美国在长期的控枪进程中有所成就,例如先后通过了《1934 年全国枪支法》《1938 年联邦火器法》《1968 年枪支管制法》《布雷迪法》等控枪法案,在枪支运输、持枪人身份核查、枪支等级、私人可以拥有的武器等方面进行限制和规范,但枪击案还是时有发生,控枪效果可想而知。

争取自由和权利的代价是惨重的,每次枪击案发生后都会引发控枪与拥抢的争论,如何在加强枪支管制和保障人民持枪权之间找到平衡是今后美国人一直探寻的。

参考资料:

高丽娜:“从宪法学角度看美国禁枪问题”,《人民论坛》2011(02)

袁征:“论美国枪支控制运动的发展及前景”,《美国研究》,2002(04)

王宏伟:“美国禁枪的障碍与前景”,《中国减灾》,2007(05)

若英:“美国难以禁枪的原因何在”,《红旗文稿》,2013(19)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Wikipedia

图片来自百度图片和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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