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美国禁枪难于上青天

 野田高梧 2018-12-31

美国枪击案之痛

2012年7月20日凌晨,美国丹佛市一家电影院正放映《蝙蝠侠:黑暗骑士崛起》新片时,一名戴防毒面具的男子持枪向观众扫射,造成至少12人死亡、50人受伤,其中有个受伤的婴儿只有3个月大。

美国是个枪击案频繁的国家,每年都会发生多起,有校园枪击案、银行枪击案以及各种公众场所枪击案等等。仅在2012年上半年,美国发生了多起恶性校园枪击事件,4月2日的欧伊库斯大学枪击案就曾造成7人死亡。而此前的枪击案也数不胜数,据美国官方统计,近年来美国每年大约有1万人死于各种枪击案。枪支泛滥已成为危及美国社会治安的毒瘤,很多美国人感觉,他们随时可能遭遇枪击,就是总统也难以幸免。美国开国以来共有44位总统,其中8位遭遇枪击,4位身亡,4位幸存。

同是合法持枪的国家,像英、法、德等国,我们却没有听说有那么多的枪击案,而在美国却发生得这么频繁呢?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对枪支的管控比其他国家更宽松,比如在美国买到一只枪是非常容易的。你只要拿着合法证件,就可以很方便地弄到一只合法的枪。当然在黑市上更爽快,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那么,面对如此众多的恶性枪击案,美国为什么不加强枪支管控、而任由枪支泛滥呢?

被宪法保障的持枪权

人们通常相信,之所以出现如此结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全国步枪协会”为首的利益集团一直反对加强枪支管理的立法。1871年成立的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势力强大,资金雄厚,每年从枪支制造商和经销商中得到的赞助都高达1亿美元以上。该协会是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游说集团之一,它积极参与联邦、州和地方的各级选举,鼎力支持那些同协会立场一致的候选人,使得加强枪支管理的立法屡屡受挫。

但事实上,如果美国社会大多数人都支持禁枪,一个既得利益集团无论多强大,都不可能这么久的阻挠控枪法案,毕竟美国是一个人人有选票的社会,国会议员是不敢违逆多数民意的。因此,美国枪支泛滥另有原因。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个人权利的国家。在美国历史上,持枪权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个人自由权利之一,并且在宪法第二修正案中规定这种权利不可侵犯。宪法修正案之所以如此规定,与美国携带枪支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美国人从建国起一直有佩枪玩枪的习惯,在西部开发时代,更是几乎人手一枪,从来没人想到过有一天会有美国政府不许美国人带枪的事情发生。

即使每年发生了这么多枪击案、丧命于枪下的无辜者数以万计,也没多少美国人希望修改宪法,来个彻底禁枪的法案。因为在美国人心目中,公民权利是天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如果政府今天以多数人的名义剥夺了公民的持枪权,那么,菜刀对人也有威胁,是否会进一步剥夺公民的持刀权,再进一步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基于这种担心,美国大多数人都支持公民的持枪权。


持枪权的现实意义

而且,反对禁枪者认为,枪支本身是中性的,人们既可以用枪支犯罪,也可以用枪支来保卫自己。一个打算犯罪的人,即使没有枪,也会用其他犯罪工具代替,因此,禁止持枪不一定能减少犯罪,却有可能让普通人丧失自我保护的能力。

事实上,持枪和犯罪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在一些枪支拥有率很高的国家,比如瑞士——那里没有常备军,其犯罪率却并不高。再比如,美国的人均枪支拥有率全球最高——接近90%,几乎人手一支,但涉枪死亡率却低于南非、巴西、墨西哥等国。此外,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世界上人均枪支最多的7个国家,犯罪率只有十万分之一点二,而人均枪支最少的9个国家,犯罪率则达十万分之四点四。

而且,个人持有枪支能够对抗罪犯,维护自自身安全。如果某人深夜遭遇歹徒入室抢劫,他(她)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生命?报警恐怕来不及,赤手空拳搏斗恐怕凶多吉少,如果他(她)拥有枪支,则很有可能成功吓退或者击毙歹徒。报载,美国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下肢瘫痪,坐在轮椅上,用枪打死了入室抢劫犯。还有一位6岁的小姑娘,当她的父母被强盗打倒以后,她却勇敢地拿起枪,把罪犯打死了。据统计,美国每年有6万多起用枪自卫而成功的案例。因此,美国有学者指出,如果禁枪,受到伤害更多的是普通百姓,因为犯罪分子总能通过非法途径搞到枪。

此外,持枪权对美国人来说还有更深的含义。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说得好,民众有权反抗暴政,这正是人民持有武器的最根本的理由和依据。比如说拆迁,在美国强制拆迁是不可能的,因为房主可以持枪反抗强拆者;警察在办案时,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是不敢轻易进入私人领地的。


持有核武器行不行?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既然拥有武器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那么公民个人是不是也可以拥有飞机、坦克和大炮,甚至还有核武器呢?如果从宪法条文来看,个人是有这些权利的。不过这些权利都受到了各种限制,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没人能得到这些东西。

而且持枪权虽然不可剥夺,但美国法律对枪支的保管和使用却有种种限制,因为枪支毕竟是攻击性武器,在公共场所会危及社会安全。这就像言论自由权不可剥夺,但你如果在飞机上喊有炸弹、在电影院喊失火啦……这都要被判刑的。

因此,美国国会在保护公民持枪权利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枪支的买卖和使用等方面的限制和约束性的法律规定,将个人持枪可能对社会或他人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一些高危人群如有犯罪前科的人、吸毒者、精神病患者等等都不得持有武器,而且禁止在学校、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机构等敏感场所携带武器等。此外对武器的销售也有严格的规定,1994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全国范围内的攻击性武器禁令,禁止销售19种可以半自动击发的步枪、手枪和猎枪,以及可填装10发子弹以上的弹匣。既然连半自动步枪都要禁止,什么大炮、坦克是不可能买到的了,不过根据宪法精神,如果你自己制作大炮和坦克放在家中大概是不违法的。

2001年“9·11”事件的爆发,使美国人深深体会到,自由权利的滥用,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全。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再是天赋的,不再是不可侵犯的,而是应该受到限制的。为了国家的安全,政府可以搜身,可以检查信件,可以监听私人的电话,民众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持枪权更需要大大限制。

禁枪者和反对禁枪者的争论实质上是自由和安全的问题。自由和安全本身是个悖论,想多享受些自由,必须在安全上多付出些代价;想要享受些安全,必须在自由上多受些限制。就像鱼和熊掌一样不可兼得。我们只有尽量平衡二者的关系,以获得利益最大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