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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社会?黑社会

 书海游吟 2010-06-12
我的朋友有两种,一种是墨守陈规、遵纪守法、明哲保身的“好公民”,在这篇文章里,我们暂且称之为白社会。另一种是义气用事、打抱不平,为朋友两肋插刀“不走寻常路”的“大坏蛋”,我们暂且称之为“黑社会”。
  白社会与黑社会,到底哪一种社会更值得我们去肯定与讴歌,从道德与法律两个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我不想用“存在即合理”这样的哲学狗屁语言去界定人世间的是是非非。在这里,请允许我举例说明,这是在我朋友刘二身上真实发生的一件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刘二这人并不坏,有体面的工作,收入不高不低,单身,很庸俗很普通。有一天晚上,张三与李四带了个女孩一起吃饭,邀请刘二参加,刘二就去了,他只想快点结束这次平淡的晚餐然后独自一人回家睡觉,并无其他不轨的想法。那天晚上喝了很多,不知为什么,看起来醉醺醺的女孩竟然相中了老实巴交的刘二,执意要求单独去刘二家里与他再单干几杯。张三与李四劝阻无效,只好作罢。在刘二的家里,女孩自斟自饮,刘二劝阻无效。接着女孩就脱光了衣服大摇大摆地去卫生间洗澡,完了又穿上了刘二的T恤躺在刘二的腿上说着一些疯疯傻傻的话,期间,她的大腿一直是裸露着的。刘二不是太监,他有着正常男人的性需求,他也醉了,半推半就之中,女孩与他发生了一次配合非常默契的性关系。此时,天色渐亮,两人昏昏睡去。大概半小时之后,女孩突然很清醒地从床上蹦了起来大骂刘二是畜生,扬言要报警告他强奸,同时手脚并用,推倒了包括电视机电脑在内的刘二的很多家具,并试图在刘二脸上或身上留下一些抓痕。无论刘二怎么道歉,此时都已经无效了。女孩说,七十二小时之内她可以用筷子将自己的阴道戳破,撕烂自己的衣服,或者掐自己的脖子留下手印,以及残留在她体内的刘二的精液……这些都可以作为刘二强~暴她的证据。女孩一边骂骂咧咧,一边跑到门口大呼救命,想要惊动邻居,试图制造一个逼真的强奸现场。关于强奸罪的定罪依据,女孩比专家还要专家,看来她是蓄谋已久的了,也许上当的男人不只刘二一个。刘二傻眼了,这样的事,令他不寒而栗,这样的人,令他毛骨悚然。奇怪的是,女孩并没有报警,而是问他私了还是公了,她看起来并不像是个刚刚受过肉体和精神双重伤害的人,相反,她更像是个法官或律师。看来,女孩是有企图的。
  女孩的企图,我们暂且不去研究,今天问题的重点并不在此。
  此时的刘二,也似乎清醒了许多,他在保护好自己不被抓伤的同时,拿起手机跑出门外给两个好朋友打了求救电话,一个是张三,一个是王五。张三,一个与刘二称兄道弟达数年之久的人,平时说起话来铿锵有力、义愤填膺,在很多人眼里,他是个很不错的人,他就住在距刘二仅五十米远的前一栋楼上,此时,他正在酣睡。王五,一个与刘二称兄道弟只有一年有余的人,平时为人和善而低调,很少说自己牛逼,不知为什么,在很多人眼里,他并不是个好人,他住在距刘二大约二十八公里的北京西四环,此时,他正在酣睡。
  刘二在电话中是这么呼救的:兄弟,快过来吧,一女孩要告我强奸,对我拳打脚踢,还砸坏了家里的很多东西,并要报警,快过来救救我吧……几乎要哭出来,很无助,很危及。
  就在刘二发出求救信号的十五分钟之后,王五出现在他的家门口。我算了一下,除去穿衣和上下楼的时间约三分钟,王五的车速达140公里/小时左右,这个速度对于凌晨五点的北京四环路来说,也许并不快,对于王五来说,这是一个平静而镇定的速度,当然,他挂的是军牌。在这漫长的十五分钟内,刘二忍受了女孩疯狂的拳打脚踢,他只穿着一条短裤站在门外等待朋友们的救援,他首先想到的是距他仅有五十米远的张三和李四,但是张三与李四并没有在如此充裕的时间内即时赶到,他们在干什么呢?刘二焦急地迷茫着。
  王五到了,一米九的大个,体重两百,光头,胳膊比女孩的大腿还粗,很和蔼地微笑着。还没等他说话,女孩就老实了,她说她酒喝多了,并不想陷害刘二等等,解释了很多。王五从他的手包里取出一万元现金放在桌子上,叫女孩收下,算是私了。女孩连连摆手不停地说,不用了,不用了,不用了。
  又过了大约十五分钟,此时距刘二打电话求救的时间已经过了半个钟头,张三与李四才如散步一样出现在刘二窗外的小区道路上,一人叼着香烟,一人打着领带,彼此漫谈着,很惬意,就像走在上班或去往咖啡馆的途中,看起来也很平静也很镇定。当他俩出现在刘二的家门口时,刘二有些不满地问:怎么那么慢,我都急死了。张三指着李四说,他洗了脸又刷了牙,所以耽误了。李四指着张三说,他坐床上抽了根烟,所以耽误了。两人互相推诿,很滑稽。
  屋里一片狼藉,酷似刚刚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此时,女孩已经答应王五不再追究刘二的“责任”,大家心理都很明白,强奸的罪名不存在,敲诈的罪名也不小,这也是女孩目前一直没有报警的原因所在。整个过程,对于刘二,张三与李四什么忙也没帮上,只是临走的时候打了个圆场,说了一些不痛不痒的话,并且依然是称兄道弟的。
  ……
  我的例子举完了,上述的张三李四就是我所说的白社会,而王五就是我所说的黑社会。这两种朋友,如果要你选择,你会选择谁呢?正如事后那个女孩对刘二所说:王五才是你的真朋友,有机会介绍我认识,张三李四不可交,看朋友的热闹是他们与生俱来的爱好。
  我冥冥又觉得,这白社会的张三与那女孩,曾经的他们,该不会是一伙的吧。我有些怀疑社会了。
  相处了很多年的白社会朋友竟然比不上相处了一年多的黑社会朋友。我有过一次分析,张三李四向来都是欺软怕硬、见风使舵、挑拨离间的,他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牵扯到利益的时候必定是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整日鬼鬼祟祟、小心翼翼,请你吃顿饭要记上大半辈子,与这种不仁不义之人相处要相当谨慎。而类似王五这样的人,他们深明大义、赚钱有道,从不欺负弱者,做事雷厉风行,有一说一,要杀要砍都是针对那些该死的人,与他们相处可谓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君子坦荡荡。我这么说,丝毫不带个人偏见。
  白社会如此苍白,人与人之间竟然如此冷漠;黑社会并不黑暗,他饱含友情与正义。道德?谁更有道德?难道是那试图敲诈勒索或陷害他人的女孩?是的,女孩制造的案发现场与假象极有可能给刘二扣上一种叫做“强奸”的罪名,到那时,唯有法律与道德可以充当正义的英雄,谁也不会相信刘二是被冤枉的。谁都有可能成为刘二,或者是你,或者是我。恐怕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了黑社会一说。
  黑社会的名声之所以不好听,是因为很多人将白社会里的小混混、地痞流氓、泼皮无赖误会成了黑社会。黑社会的才子佳人有的是,他们从来不干偷鸡摸狗、强取豪夺的勾当。歹徒、恶霸与黑社会是两个不同的阶层,前者因为素质不够,所以成不了黑社会。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我们的社会,百分之九十是由张三李四这样的人组成的。他们其实是没什么能耐的,除了混日子,他们无法改变自己也无法改变别人的命运。那百分之十的人,可能是刽子手,也可能是英雄,他们都可能成为一代“伟人”。
  生活在白社会的世界里,我没有丝毫的安全感与幸福感,他们的面目不管如何装裱都如黑暗一样狰狞,法律与道德是他们存在的唯一借口。黑社会并不等于“黑恶”势力,他就像一种信仰,一块阵地,因为邪恶的小人无法接近与侵袭,所以只能无知地去批评和诋毁。到底谁更黑,谁更恶,我们都是无法预知的。有时候,职业杀手与人民警察同样担任着惩治犯罪的重任,区别是前者不记名,而且执行起来难度更大、危险更高并不为社会所承认。你能保证古惑仔砍死的那些人就是不该被拉到刑场执行枪决的罪大恶极之人吗?在善与恶之前,一纸判决书完全是多余的。有法不依、没法乱依的法制社会只能给我们制造越来越多的笑话,除了蒙蔽就是装逼。甚至可以说,如果我愧对他人,我宁可让黑社会砍掉两根手指也不会去白社会投案自首。我宁可身边多几个势均力敌的对手也不希望身边多一个落井下石的小人。
  黑社会怎么了?哪个政党哪个集团不曾玩过黑的?他们的前身都是土匪。发家致富了,登上舞台了,掌握别人的命运了,就说自己艰苦奋斗了。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话很江湖,我爱听。没有地下党,就没有新中国,敢于抛头颅洒热血的也绝非苟活之人,胜利的果实永远属于那些勇于献身的人,想空手套白狼般地篡夺政权,那是小人干的事。所以,站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立场上,我无比崇拜已经所剩无几的老共产党员。我们可以颠倒黑白,但我们绝不可以是非不分。所谓的“黑”与“恶”存在于全世界,合法不合法也是以白社会界定的条文为依据的,它的立场与其阶级性决定了它是片面和不准确的。
  有很多人形容黑社会,“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他们有眼无珠,看不到白社会里有很多人出来鬼混是永远也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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