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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期物流法律----道路货运企业法律常识15问

 行者曹四 2010-06-23
2010年1期物流法律----道路货运企业法律常识15问
发布日期:2010-03-24

友情提供: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陈冯钢律师编辑整理

 

一、我国公路运输业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二、签订公路运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路运输物流公司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1、车辆挂靠经营的风险

如果挂靠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则会给物流运输公司不确定的巨大损失。

2货物配载不当的风险

如果装配方法不妥当或者是货物混装等原因,在运输途中,常常发生货物丢失或者损坏的事件。又如果由于与易燃易爆货物混装,从而引发火灾事故,导致车辆和货物全部烧为灰烬,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3货物被骗风险

如果物流运输公司本身由于车辆有限,临时到停车场找车承运,临时找来的车辆风险很大,有的驾驶员伪造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接受物流公司的委托装好货物后,逃之夭夭,下落不明,将货物骗走。

4运输费用被拖欠的风险

物流公司如果平时法律意识不强,运输时不签书面合同,运输后不及时对帐,甚至没有欠债凭证,到时只好任人宰割。有的欠款被一拖再拖,以致丧失诉讼时效,而变为死帐。

 

四、什么是货运事故?发生货运事故如何处理?

1、什么是货运事故?

货运事故是指货物汽车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发生货运事故如何处理?

1)收货人、托运人知道发生货运事故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承运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托运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承运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或者无法找到收货人、托运人的,承运人可邀请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赔偿时效从收货人、托运人得知货运事故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在约定运达时间的30日后未收到货物。视为灭失,自31日起计算货物赔偿时效。未按约定的或规定的运输期限内运达交付的货物,为迟延交付。

3)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时,须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要求退还运费的,还应附运杂费收据。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4)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承托双方约定。

5)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全程运费数额。

6)货物赔偿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7)由托运人直接委托站场经营人装卸货物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站场经营人负责赔偿;由承运人委托站场经营人组织装卸的,承运人应先向托运人赔偿,再向站场经营人追偿。

8)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及有关方在履行运输合同或处理货运事故时,发生纠纷、争议,应及时协调解决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发生货运事故后,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2)、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4)、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末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5)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6)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7)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原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

8)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

 

六、公路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何防范常见法律风险?

首先,在合同的签订阶段,应做到:

1)运输合同约定条款应合法、完备。

2)要求托运人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

3)明确货物包装要求。

4)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

其次,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注意:

1)接货时须认真核对接收货物的名称、数量、现状是否与合同一致。如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经托运人重新予以确认。

2交货时必须严格核对收货人的身份是否与合同上的收货人一致,并保留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等文件。

 

七、公路运输合同有哪些当事人?

在公路运输合同中,一般有三方当事人。即(1)承运人:承运人是以运输工具、设备提供运输劳务活动的自然人;(2)托运人:托运人是将行李,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人,即货主;(3)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

 

八、物流运输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物流运输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劳务是一种行为,因此,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签订、履行运输合同的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依法、依约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合同法》第315条)

2、承运人的提存权。(《合同法》第316条)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09条)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法》第308条)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

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

3、妥善包装;

4、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托运人如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货物,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未尽此项义务,承运人则有权拒绝运输,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5、支付承运费用。

 

九、公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②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③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

④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

托运人的违约主要责任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②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③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④由于托运方责任给承运部门造成损失,或因捏报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时,除由托运方负责赔偿外,必要时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⑤托运方对承运方的赔偿要求,凡起运前发现而要求赔偿的,由起运车站负责处理,其他由到达站负责处理。但行车肇事所引起的货运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就近车站,会同当地监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作出现场记录,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⑥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起,责任人承担应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

收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①收货人逾期领取货物要承担货物的仓储保管费;

②收货人应当补交托运人未交或者少交的运费,迟交的要承担滞纳金;

③因收货人的取货行为而造成公路承运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金。但违约金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并在明确责任的次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支付按日支付滞纳金。货物灭失、短少的,应按此部分货物价值赔偿;货物变质、污染、损坏按照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者修理费赔偿。赔偿价格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十、配货站如何防范配货诈骗犯罪的发生?

(一)配货站要强化经营管理

一方面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没有资质的配货站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应当建立相应的市场管理部门,负责配货站、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完善配货站的业务流程。

首先要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获得合法的身份。

其次,在日常的配货中,特别是使用非自有车辆时,一定对司机、车主、车辆进行严格审核。运输行业特别是配载中介,要建立详尽、规范的内部操作机制,从接受货物、联系车辆、审验证件等源头入手,建立一整套规范的操作流程。主要措施有:

1)查三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辨真伪。主要是查号码是否正确,查户籍与口音是否相符,查年龄与特征是否相符,查行驶证所载与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相符,查身份证与驾驶证是否相符,查三证新旧程度与发证日期是否相符等。

2)要求承运司机留下两个以上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村委、单位电话等),通过直接拨打和查询114,查证所留电话是否真实。

3)要衡量实际运费与承运司机开出的价格是否合理,以防贪图便宜而受骗上当。

4)要求司机提供车辆养路费单据、保险证,检查年检凭证等。

5)让驾驶员或车主站在汽车边上合照一张照片用于存档。

6)贵重物品要实行跟车押运,跟车押运的人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必要时应当增加人手,也可以装备报警器或GPS

 

十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七)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九)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道路运输企业的风险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道路运输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如何控制和转嫁风险成为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般来说,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管理技术选择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内容,具体细节还包括涉及经济合同的审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提高、保险安排和采购等。具体的,风险因素大致可以分为:

1、自然灾害:由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经营是依靠机动车辆独立完成的,多数车辆分散在各自行驶路线上,自然灾害风险发生一般局限于局部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对车辆个体而言是毁灭性的,但难以对整个企业形成致命伤,可以说企业运输车辆越多,抵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越强。

2、意外事故:指因遭遇外来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因素所导致的伤害。包括火灾、爆炸、盗窃、破坏以及车辆碰撞、倾覆等现象和行为。虽然意外事故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具有难以同时在全部车辆发生的特点,但由于车辆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赔偿可能是天文数字,其对整个企业而言也有可能是灭顶之灾。我国《民法通则》明确了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为例外的规则体系,这点就决定了意外事故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损害结果有天壤之别。

2005124在北京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发生的客车和货车碰撞事故(货车制动失灵追撞客车所致),该次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据了解,目前赔偿损失高达近千万元,对于任何一个运输企业恐怕都是天文数字。

3、经营和决策风险:如同业竞争力激增、投资失误、合伙人诈骗、雇员不忠诚、管理制度漏洞等。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常常具有滞后性和持续性,后果严重的往往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败,如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合理会造成人心涣散,企业缺乏活力从而溃败等等。

4、外部经济风险:如市场价格变动、利率或汇率变动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遭受外部经济因素变动所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或减少其收入,而导致其承受巨大损失。

5、政治风险:包括战争、罢工、骚乱、暴动、敌对行为、恐怖行为等。政治风险主要取决于所处国的政局稳定性及周边国家的情况,虽然目前我国政局稳定,民心团结,但由于台湾问题、朝鲜核试验问题以及东突分裂分子的存在,战争和恐怖风险依然存在。

 

十三、驾驶员安全管理使用机制包含哪些方面?

道路货运企业对要求进入企业的驾驶员,应实行四三二工程,即:

1四试进入(面试、测试、法规考试、车试);

2三证参运(准驾证、驾驶证、聘用证(合同));

3两个监督(安全教育情况监督,行车安全情况监督)。

 

十四、道路货运企业如何转嫁挂靠经营车辆的经营风险?

(一)企业在引进挂靠车辆时,必须严格车辆保险制度。

在新车发展上,必须坚持先保险、再运行的原则;对要求挂靠的旧车辆,必须作到有保险手续的允许发展,无参保的不予发展原则;对保险已到期的车辆,必须作到提前续保,否则,不允许发放相关行车手续,作到强制性投保续保,企业经营者在这方面决不能讲面子、讲情义、开口子。

(二)由企业出面,协调那些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履保快的保险公司为合作伙伴,对引进挂靠的车辆原则上必须在企业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投、续保业务。

(三)企业还要同保险公司积极协商,在车辆保险上,可根据各地区之间、设备状况情况,在车辆货险、第三者及不计免赔险等方面限定一定的保险额度,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作好车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险能承担起赔付责任。尽最大限度地让保险为企业、为车主分担风险,把风险规避到最低限度,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放心的经营环境。

 

十五、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记录;

3、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报废、易主、更新、转籍);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

10、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11、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单独归档);

13、危货运输车辆标志的安装及编号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4、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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