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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重点 | 相关合同制度(下)

 来来永胜 2017-04-26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P159

▲ 1.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预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1

1.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间;(2)租赁合间是诺成合同;(3)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租赁合同的类型:

3.出租人的义务:支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1)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2)出租房屋在出卖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3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出租人身份二重性:出租人同时又是买受人

(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注】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要点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6

一、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力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主要权力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损坏毁灭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3.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

4.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支付运费、妥善包装和告知。

5.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必须是法定的)(15)

6.承运人来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与单式联运的区别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9

1.受托人的义务: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物、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以及承担赔偿。

2.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赔偿。

3.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受托人赔偿。

委托合同的终止:双方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有责任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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