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P159 ▲ 1.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预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1 1.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间;(2)租赁合间是诺成合同;(3)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租赁合同的类型: 3.出租人的义务:支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1)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2)出租房屋在出卖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3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出租人身份二重性:出租人同时又是买受人 (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注】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要点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6 一、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力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主要权力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损坏毁灭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3.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 4.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支付运费、妥善包装和告知。 5.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必须是法定的)(15) 6.承运人来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与单式联运的区别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9 1.受托人的义务: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物、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以及承担赔偿。 2.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赔偿。 3.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受托人赔偿。 委托合同的终止:双方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有责任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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