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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原创:租赁汽车(配备司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还是属于道路运输服务?(附合同范本)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8-29


导读

汽车租赁是我国新兴的服务产业,这一新兴行业市场正快速发展,但却面临着现实困境和法律政策瓶颈,一直缺乏相关立法和政策。随着市场客户的需求,汽车租赁为客户提供司机,已成常态。但带驾驶服务的汽车租赁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还是属于道路运输服务?


01

汽车租赁和道路运输服务之区别


1、国民经济活动类别和含义不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汽车租赁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租赁业”大类、“机械设备租赁”中类、“汽车租赁”小类。道路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下的“道路运输业”大类。汽车租赁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类别下的客运、货运有显著区别,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和注释说明,汽车租赁隶属的机械设备租赁是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而对出租车客运的注释说明是指出租车公司以及与出租车公司签协议的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还包括网络约车公司以及承揽网络预约客运的驾驶员的服务;对道路货物运输的注释说明是指所有道路的货物运输活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指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城市配送:指服务于城区以及市近郊的货物配送活动的货物临时存放地,在经济合理区域内,根据客户的要求对物品进行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2、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不同:


汽车租赁以支付一定租金换取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对租赁物占有使用为主要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的是租赁法律关系,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客运和货运)是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为主要特征,旅客、托运人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承运人负有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起运地点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建立运输服务法律关系。


3、适用税率不同: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2018年5月1日新调整的增值税税率相关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0%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6%。


02

如何界定提供驾驶服务的汽车租赁的法律关系


近年来,基于租赁市场的实际需求,提供驾驶服务的汽车租赁已经屡见不鲜,如婚车租赁、礼仪用车服务、商务用车等,但这种“带驾租车”,在我国却遭遇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真空地带。目前,仅有的北京市、长春市、重庆市、昆明市等地方制定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可见,汽车租赁是以转移交付占有租赁物为特征,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支配权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而附带驾驶员服务的汽车租赁并不转移占有,承租人享有使用支配权,但不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我国现有的《道路运输条例》规范的对象道路客运,与汽车租赁附带驾驶员服务也存在根本区别。带司机的汽车租赁多以个性化服务用车为特征,依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合法支配、使用车辆;道路客运(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必须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乘车人员应遵守有关客运运输的一些规定或条件,对具体驾驶服务不具备完全的使用支配权。


当公司基于业务需求需要租赁附带驾驶员服务的汽车,若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则要承担承租人的法定义务;若签订运输服务合同,也面临着因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带来的风险。若配备司机的汽车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能明确区分该合同法律关系为汽车租赁或是道路运输服务,即便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以权利义务内容可明确确定属上述法律关系,无可厚非。若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内容无法区分汽车租赁抑或道路运输服务,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认定双方的责任?北京等地制定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9座以上的汽车租赁,适用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人认为应结合车辆座位承载数量、具体服务要求等方面来考虑,9座以下的带驾汽车租赁是汽车租赁的一种延伸服务形式,此类租赁行为主要是通过财产租赁来实现客户需求,但不符合财产租赁的一般特征,其行为的焦点还是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一种新形式,个人倾向于将带司机的汽车租赁纳入到道路运输服务活动,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03

审查汽车租赁合同(配备司机)需注意的事项


1、了解当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或政策相关规定,有不少地方明确规定汽车租赁不能提供驾驶服务,以免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2、尽量与具备道路运输服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合作,避免合作方不具备道路运输服务资质而给己方带来的法律风险。


3、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对车辆的保管义务,车辆维修、年检的义务,车辆保险的险种和缴纳,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4、承租方在合同中注意明确与司机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以免引发劳资纠纷。


无论以何种合同名称签订此类合同,最终都归结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指向以及是否合法合理,只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权益才能依法得到保障。


附:合同范本

 


(本文不代表法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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