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元略墓志》《元略墓志》概况
《元略墓志》,全称《魏故侍中骠骑将军仪同三司尚书令刺史太保东平王元君墓志铭》。志文正书,共34行,行动30字。北魏建义元年(五二八年)刻,一九一九年在河南洛阳安驾沟出土。此志曾归固始许氏、武进陶氏,现藏辽宁省博物馆。志石下部稍有断裂残损。 此志书法笔致遒丽秀美,清逸流畅,历来倍受推重。此志书法笔致遒丽隽美,清逸流畅,历来倍受推重。我国现代著名书法家吴玉如先生认为,“元略志”用笔与二王息息相通,结构似不同,实则由质而妍,亦自然趋势。 《元略墓志》的得名 魏碑是中国书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按照体裁划分,魏碑包括碑刻、墓志铭、造像记、摩崖等等。而在难以计数的北魏墓志中,皇家墓志有着独特的艺术价值。北魏皇家墓志,又称“元氏墓志”,因北魏孝文帝时期改“拓跋氏”为“元氏”而得名。 由于元氏家族得天独厚的地位,使得其死者的墓志在选石、书丹,镌刻等方面都与众不同。大体而言,其选石考究,书写恭谨,镌刻精到。正因为墓主身份的尊贵,因而在书法风格上主要表现为平正、温润、和谐、典雅、秀逸、美观,有一种皇家风范。 此碑刻于北魏建义元年(五二八年),彼时,中国书法篆、隶、行、草、楷都已形成。但是,这个时期的书体却呈现出了很多不同的面貌。 当前,除了晋人墨迹传本、敦煌藏本、唐人临摹晋人墨迹以及宋朝《淳化阁帖》、《大观帖》等帖本,从中可以窥见这个历史时期书法的面貌外,另外一个最大的依托便是北碑。 启功先生把这个时期中出现的掺杂有隶、楷甚或行草书的部分碑板作品称作“变态”现象。也就是说,在中国书法进化过程中出现的反常现象。然而,在晚清碑学盛行之际,另一种新的书法美学冲击中国书法。类似的碑版作品受到重新认知。而几乎与此同时,帖学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康有为著《广艺舟双楫》中单独列出“卑唐”一节。唐,也就是完好地整合了这部分作品中的书法楷则。宁可弃唐所有,不如得一碑版,这就是“碑学”革命中国书法的手法。 此后,中国书法走向碑帖结合。即今,这碑帖结合也走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了。 在这段从碑学到碑帖结合的历史中,数目浩繁的北魏墓志受到巨大重视。《元略墓志》便是其一。 在以方笔为主的北碑中,也出现了一些奇品。如,《元略墓志》、《崔敬邕墓志》等以及郑道昭贵能以圆运方,实属北碑中难得的珍品。 魏晋时人有“南王北郑”之说。“王”也就是王羲之。王羲之对中国书法的影响自不必说。北碑中,郑道昭以及诸多碑版的影响,也只有在1000多年才出现。 《元略墓志》出土于1919年,彼时正值“碑帖结合”的旺盛时期。《元略墓志》的出土以及其它南碑、北碑的出现,在王羲之和郑道昭之间,无疑增添了新的气息。 魏晋时期中国书法的博大与精微也于此碑中可得管窥。《元略墓志》则应算得上是北碑中的佼佼者。由于现在所见王羲之多为唐人摹本,另外一个走近魏晋书法的“桥梁”也便只有魏碑了。然而,碑体与书体的差别,最开始便不是以“一家人”而存在的。这也由此造成明朝董其昌“书分南北”的提出。而当南北、碑帖走向融化之路并演绎至今时,其实,在阅读《元略墓志》的时候,便发现,其实早在《元略墓志》的时期,这种结合就已经存在。如吴玉如先生所言,《元略墓志》“用笔与二王息息相通”,当是至深的感受。南与北、碑与帖息息相通,这也是《元略墓志》这类碑所展现出的时代精神所在。时代之下,息息相通,概莫能外! 北魏元略墓志考志主姓元,名略,字俊興,河南洛陽都鄉人。景穆皇帝之曾孫,中山獻武王第四子。官至東平王領國子監祭酒。建義元年四月十三日卒,享年四十三歲,北魏建義元年歲次戊申七月丙辰朔十八日癸酉葬,謚曰文貞王。 此志書法筆致遒麗隽美,清逸流暢,歷來倍受推重。我國現代著名書法家吳玉如先生認爲,“元略志”用筆與二王息息相通,結構似不同,實則由質而妍,亦自然趨勢。墓志爲楷書,却有行書和隸書之筆意。雖然感覺不到北魏書法特有的質樸風格,却有自由奔放的筆調。其起承轉結的聯貫流暢之筆法,在明快輕捷之中具有强勁之感。字形略向右上傾斜,轉折及彎曲之處也都很有特點。以無棱角而較圓潤的筆法,構成疏闊的空間。此外巧妙地利用毛筆的正反兩側,形成了綫形的粗細及綫質的微妙變化。如“枝”、“收”等字,撇爲細綫,捺用粗綫的寫法。具有與同時期作品不同的風格。(此段摘自“遼寧省博物館藏碑志精粹”) 鶺鴒懷感,喪亂未申,岐肆」北海,君寓東泯。績高雙化,才富二鄰,前徽洛渚,後曜江濱。越聲興歎,秦音獨欸,首丘斯」遂,長軒此來。納言歸致,冢社誠開,八列光矣,十六盛哉。義旗創植,忠儇未析,同燼熏莠,」渾挫玉礫。梁木頓摧,宿草奄積,歌笑停音,琴觴罷席。世宇方塵,墳堂彌寂,永淪泉壤,長」煥金石。大魏建義元年歲次戊申七月丙辰朔十八日癸酉建。」妃範陽盧氏,字真心。父尚之,出身中書義郎皇子趙郡王諮議參軍事司徒府右長史,」俄轉左長史除持節都督濟州諸軍事左將軍濟州刺史,後除光祿大夫贈散騎常侍」使持節都督青州諸軍事安東將軍青州刺史,謚曰。」世子,〔注〕字景式。」大女摩利,未嫡。次女足華,未嫡。次女定華,未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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