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法制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法制办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6235.7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5560.36万元;法制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904.7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31.0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法制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235.7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361.8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2960.22万元。上述问题对法制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法制办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代报所属事业单位预算531.11万元。 法制办在编制2009年度部门预算时,代编所属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3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共计531.11万元。 (二)项目预算3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2009年,法制办未将项目预算360万元细化到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所属单位,而是全部编列在办本级预算中。 (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净结余451.81万元长期闲置未清理。 至2009年底,法制办2001年至2003年形成的基本建设资金净结余451.81万元,长期闲置未清理。 (四)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所属信息中心将其以前年度未纳入法定账户核算的资金结余284.42万元转入了机关服务中心的账户,仍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 2.2009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清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代管经费734.50万元,致使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 3.至2009年底,所属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前年度按出版书籍总码洋36%至70%的比例在成本中计提的劳务费,尚有2960.22万元挂账未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代编代报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逐级编报支出预算,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净结余未清理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需改变资金用途报财政部审批;对信息中心部分收入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的问题,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清理代管经费的问题,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调整账目和报表;对中国法制出版社多计提劳务费并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责成该社据实核算成本费用,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法制办应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法制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代编代报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和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正在研究采取措施解决;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净结余未清理的问题,已向财政部报告清理;对信息中心收入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的问题,该中心单独设立的账户已取消;对机关服务中心未清理代管经费的问题,将在编制今年预算中统筹解决;对中国法制出版社多计提劳务费并长期挂账的问题,已要求该社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附表2:法制办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科学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物理研究所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科院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 694 710.4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2 671 144.53万元;中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 782 112.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12 597.9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280 077.2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3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101.28万元,其中2009年5554.61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98%;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14 642.5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6299.39万元。上述问题对中科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209 088.52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 在中科院2009年部门预算中,有209 088.52万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影响预算的及时批复和执行。 (二)投资收益1892.94万元长期留存在所属公司未收回。 截至2009年底,中科院仍将所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代收的1892.94万元投资收益,留存在该公司,未收回院本级核算和管理。 (三)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7个所属单位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支出6101.27万元,主要是列支管理费、工资、购车款、办公用品和工程改造款等。其中:大气物理研究所2212.61万元,化学研究所2008.84万元,生态环境研究中心614.33万元,植物研究所569.40万元,物理研究所401.04万元,声学研究所143.93万元,半导体研究所151.12万元。 2.2008年,所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未报经财政部审批的情况下,将科研项目经费5122万元用作其银行贷款的担保金。 3.2009年3月,所属光电研究院未经中科院和财政部批准,自行决定购买位于海淀区中关村东南小区的办公用房,至2009年底已在公用经费中列支购房款432万元。 4.至2010年2月,所属物理研究所对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315.98万元、大气物理研究所已列支的聘用临时工劳务费余额55.89万元,均未在两家单位的账表中反映。 5.2007年至2010年2月,所属大气物理研究所部分试验楼对外出租收入232.13万元(其中2009年5.78万元),应缴未缴房产税共计27.85万元。 6.5个所属单位往来款4006.73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声学研究所1249.15万元,半导体研究所377.09万元,化学研究所497.86万元,植物研究所434.07万元,大气物理研究所1448.56万元。大部分款项挂账3年以上。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对投资收益未收回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收回;对所属7个单位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购置资产以及违规担保的问题,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对房租收入未缴纳房产税的问题,要求补缴相应税款;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积极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预算和资产管理,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投资收益未收回的问题,已收回院本级核算和管理;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化学研究所和半导体研究所已作调账处理,并部分归还了课题经费;大气物理研究承诺在两年内调账处理完毕。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2:中科院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程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程院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776.2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7073.28万元;工程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966.2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89.9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支出9424.7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69.76万元,其中2009年1137.93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2.07%;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528.64万元。上述问题对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有效,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调整预算1175.79万元。 2008年以来,未经财政部批准,工程院将“综合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会议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科技展品及其他”项目预算中的1175.79万元,调整用于岗亭制作安装等项目支出,其中2009年1049.63万元。 (二)扩大范围支出578.71万元。 1.2007年至2008年,工程院在提取的课题管理费中列支272.53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缺口;在办公楼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住宅的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50.07万元。 2.2009年,工程院将部分公用经费结余转入职工福利基金,并从中列支人员经费173.84万元;直接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人员经费82.27万元。 (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119.9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工程院在专项经费中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人员劳务费119.90万元,其中2009年58.30万元。 (四)所属《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该杂志社以中国工程科学理事会(未办理社团登记手续,不具备收取会费资格)的名义,向相关企业和单位收取会费140万元,其中2009年30万元。 2.2008年7月,该杂志社向外单位人员支付承揽赞助和广告的报酬34万元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2008年5月和12月,工程院分别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办公楼基建捐赠款50万元和2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将预算调整情况报财政部批准;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并相应调整账目和报表;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人员劳务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出台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对《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违规收取会费等问题,要求责成该社按规定加强管理,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对违规接受办公楼基建捐赠款的问题,要求加强基建管理,上述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入固定资产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程院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提出今后将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并严格执行;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将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等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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