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教师考核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为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和搞好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师资培训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要以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一)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及研究生培养情况,包括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与成绩。 (三)科研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科研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水平,包括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发表研究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及主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情况。 (四)获奖情况: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工作中获得的成果及受到的表彰。 (五)其他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指令性任务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包括兼任党政职务、临时性工作以及进修提高以及违纪扣分等。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定量积分法,各项评分累计之和为考核总分(考核标准见附表)。 (一)政治思想考核:根据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1.政治态度:考核教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等问题上的立场、观点。 2.思想品质:考核教师的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团结共事、顾全大局、奉献精神、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批评与自我批评,向不良倾向做斗争等方面的表现。 3.职业道德:考核教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责任感、事业心、尽职尽责、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思想工作,严格要求,刻苦钻研业务等方面的表现。 以上项目分四等,分别记10分、8分、6分和4分。 (二)教学工作:根据各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被考核教师进行评分。 1.教学工作积分 根据“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课堂及指导实验等教学各环节(不含指导博士、硕士及本科生学时)统一折算为“标准学时”,每完成5个标准学时计1分;属开新课(新开课)的每4个标准学时计1分;属于恢复开课的,每多开一门课25学时以内加3分,26学时以上课程加5分,与新开课(开新课)不重复记分;非学校下达的任务不计分。 教学质量具体要求,一等应达到教学内容充实,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方式灵活,富于启发诱导;授课语言生动精练、深入浅出;理论严谨、概念准确、重点突出、且为教师、学生公认的教学效果优秀;同时,考核期内教学评估在优秀以上;二等应基本上达到上述要求,但在某方面有缺陷;同时,考核期内教学评估分在良好以上;三等在上述几方面,都有明显不足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缺陷,教师、学生意见较大。一、二、三等分别对应系数:1.2、1.0和0.8。 两项之积为教学工作积分。 2、培养人才 每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赋3分,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赋2分,指导1名本科专题生赋1分。合作指导系数0.5。以上指导学生均为计划内学生,随研学生不计。 (三)科研工作 1、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A-G类及立项不支持经费的课题 A类:凡我校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重大专项、国家973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系数3.0 B类:凡我校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等二级课题项目。系数2.0 C类:凡我校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攻关一般项目。系数1.6 D类:凡我校教师主持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部委及省级科研项目。系数1.4 E类:凡我校教师主持省级高校项目、各类市级科研项目。系数1.2 F类:校科研基金项目,系数1.0 以上项目每3000元为1分,不足3000元按1分计算。以当年实际批准金额为准 G类:横向科研项目,到款额每5000元为1分,不足5000元按1分计算,系数1.0,以当年实际到款额为准。 按项目计分,集体项目由负责人按实际贡献确定参加人基金份额,所有参加人员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当年基金总额。主持人系数1.0,主要参与人系数0.6,参与人系数0.4。 基础学院、高职学院全体教师和全校讲师及以下教师系数增加0.2。 项目主持人不是我校教师,但我校教师作为参加者,工作量及科研经费占50%以上,项目系数按类别降一档处理。 立项不支持经费的社会科学、管理科学课题、教学改革课题已批准立项为准,国家级6分,省部级5分,市级3分,校级1分。 2、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分为A-E类 自然科学类: A 类: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并被SCI收载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的论文; B 类:被EI以及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载的论文及其它英文期刊发表的英文论文; C 类:在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报告的论文、在国内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报告的论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我校为主办单位且公开出版发行的连续出版物); D 类:在国际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的论文、国内学术会议分会上报告的论文或国内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E 类:在国内其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含各类论文集、公开连续出版物的增刊)。 社会科学类: A 类: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的论文或被SSCI收载的论文; B 类:在国外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报告的论文; C 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的论文; D 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在国内学术会议分会上报告的论文; E 类:在国内其它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含各类论文集、公开连续出版物的增刊)。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 考核期内发表篇文章A类10分,B类8分,C类6分,D类4分,E类1分,文章以正式刊物为准。 每篇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系数1.0、第二作者0.8、第三作者0.6、第四作者0.4、第五作者0.3;A、B类计算到第五作者、C、D类计算到第三作者、E类只限第一作者。 基础学院全体教师和全校讲师及以下教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系数0.2 在SCIENCE和NATURE发表论文无作者名次限定,每篇文章在原有得分基础上×2。 3、出版著作 1)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2分/万字(外文2.6分/万字); 2)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编著、译著1.5分/万字; 3)出版教材记分要求: ①文字教材均按每万字1.5分计算(以出版社出版计算法为准) ②音像教材(自编自演)按每分钟0.5分计算(多人合作可依次计算0.4分;0.3分;0.2分;0.1分) ③各类型教材按下述系数加权(含音像制品) a.全国统编本科教材、研究生用教材 1.0 b.全国统编大专教材、地方协编本科教材 0.8 c.自印讲义(含试用教材) 0.6 d.校内用实验讲义 0.5 以上材料主编人另加10分,副主编加6分,主审加4分;重印教材不计分,再版修订按每万字0.3分计算基本分。 4、其他 作为主要承办人每主持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记8分,主持全国性学术会议记5分,如两人以上主持,可单独赋分,但合计不得超过总赋分。每参加一次境外学术会议记2分,参加境内全国性学术会议记1分。 (四)获奖情况 1、科研、教学获奖:等级见打分表。 1)获各类新药证书、专利证书按以下记分: 新药证书: 一类新药证书按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二等记分; 二类新药证书按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一等记分; 三类新药证书按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二等记分; 四类新药证书按科研成果奖市级二等记分; 专利证书: 获职务发明专利证书按科研成果奖按省部级二等记分; 属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按科研成果奖按市级二等记分; 2)集体项目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按等级标准赋分,其他额定内人员降一档赋分。 3)精品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按相应级别教学获奖三等奖赋分,其他成员每人均加2分。 4)教学获奖中校级综合奖指教学成果奖,其他奖励如外语讲课大赛获奖、课件大赛获奖等属校级单项奖。 2、其他获奖:均指个人,分等次、不分名次。如各级教学名师、优秀专家、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 其中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按市级获奖赋分;千人层次按校级综合奖赋分;万人层次按校级单项奖赋分。 校级综合奖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单项奖指工会、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评选的“三育人先进个人”、科技标兵等奖项。 (五)其他 1、兼职情况:见打分表。 2、进修提高:指经批准在职参加课程进修人员每学习一周加1分,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3.违纪扣分项:迟到、擅自串课、无故不参加教研室及以上部门组织活动的扣0.5分/次;无故漏上课、违犯校规校纪扣1分/次;旷工扣3分/天;拒不接受系、教研室分配的工作扣3分/次;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按程度每次分别扣3-10分;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学校利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考核弄虚作假扣5分/次,如属于集体行为的主要领导均扣5分。 4、考核期内未参加本教研室或其他相关教研室科研团队的人员扣5分。 第3、4项扣分由教研室主任掌握,学院把关。 三、考评等级 依据教师在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结果分出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评为优秀者,其考核积分应超过本部门、本职务平均分数以上,教书育人较为突出,未有违纪现象者。政治思想考核结果均为一等以上,教学质量为一等以上,且考核年度内获得过其它校以上综合奖和教学、科研等市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半年期),根据实际表现确定称职或不称职。 四、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小结,同时向考核小组提交考核期内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进修成绩证明等复印件,教师自我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2.民主评议。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个人汇报及民主评议,教研室根据个人汇报材料和民主评议情况,核准每位教师考核分数及确定政治思想考核等级,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本人材料送所在学院。 3.综合评定。学院对各教研室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审定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等次,并签署意见后,按《2007年考核工作安排》所需材料送交校考核小组,校考核小组对各院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以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1.教师的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分别建立校、院二级考核小组,各级党政负责人参加考核组织,并担任领导工作,院级考核组由5-7人组成。各学院的考核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 2.校考核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共同负责,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六、以下情况教师不参加考核 1.因病、事假等原因,全年累计工作不满6个月。 2.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 3.未聘人员。 4.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未被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情况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 七、其他 1.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出国留学以及参加各类评优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者可以续聘,基本称职者,提出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称职者应予解聘或低聘。 2.不参加考核的教师,在聘任、晋职晋级、出国、奖励等问题上不予考虑。 3.认真做好教师考核的基础工作,坚持定期考核,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每次考核形成的材料均需整理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材料及奖惩等依据。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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