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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几起效能过错案件的通报 - 南阳网

 沙沙1979 2010-06-28
南阳市“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几起效能过错案件的通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日报 更新时间:2008-11-19 11:29:51 进入论坛

  今年以来,结合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全市各级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不断扩大案源,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查办了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效能过错案件。现选择其中几例通报如下:

  一、镇平县公安局不作为案件

  2007年3月5日,镇平县老庄镇任家沟钼矿通泰矿业有限公司矿工与该县王××等发生殴斗、打砸。老庄派出所接报警后,指导员邱××和副所长卢××赶到纠纷现场进行处理。有人指认孙×歧指使他人打砸,卢××在讯问调查时,明知孙×歧是县公安局职工,却在讯问笔录上按照孙的假供述将孙×歧写为孙×磊,对孙×歧故意隐瞒身份不予追究。派出所所长刘××在向上级汇报时,明知该案当事人是孙×歧,向县公安局谎报是孙×磊。卢××、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不作为问题。2007年3月14日,上述纠纷双方再次发生殴斗、打砸,5人受伤。案发后,镇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侯××任“3·14”专案组组长。侦查过程中,专案组不认真分析案情,工作措施不到位,案件久拖不决。在打砸事件中,闪××被砍成重伤,在只有闪××指认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镇平县公安局于2007年7月9日,对通泰矿业有限公司李××办理了刑事拘留,后采用他人伪证,于2008年2月对李××错误逮捕。在办理“3·14”案件中,侯××身为专案组组长,失职失察,办案不力,执法不公,构成玩忽职守错误;镇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刘××玩忽职守,对证人不认真进行调查,未认真制作现场勘察笔录;镇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赵×玩忽职守,对重要证人的陈述和辨认中存在的矛盾不认真甄别,致使李××被错误逮捕。2008年4月,镇平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卢××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老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给予刑警大队副中队长刘××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副中队长职务;给予赵××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2008年6月,镇平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老庄派出所所长刘××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宛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案件

  2008年4月3日,南阳市第十三小学书面报告宛城区教体局,准备利用清明节假期三天组织教师外出。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温××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没有给十三小作出明确答复。在此情况下,市十三小擅自组织教师外出,且占用清明节后两个工作日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08年4月16日,宛城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十三小学校长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温××通报批评。

  三、邓州市规划局不作为案件

  2006年4月20日,居住邓州市古城路居民张××持本户土地使用证向邓州市规划局申请拆旧建新房屋,将建房申请交邓州市规划局总体规划科科长鲁××进行审查。鲁未仔细核对其北邻马××要求留一采光平台的意见和邓州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核准其建房高度、宅基地面积、结构等项内容,致使张××建起三层楼房,造成马××多次上访。2008年6月27日,邓州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鲁××行政记过处分。

  四、新野县规划局不作为案件

  2008年4月底5月初,新野县城关镇李××、罗××、陈××等5户在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开工兴建住房。2008年5月,新野县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对上述5户违法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施工。在该5户均未停工的情况下,新野县规划局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而是仅对李××收取5000元测绘费,对罗××、陈××分别处以3000元、2000元罚款了事,致使该5户违法建筑现均已完工。2008年8月,新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新野县规划局全县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新野县规划局副局长陈××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新野县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党内警告处分。

  五、社旗县房管局工作人员乱作为案件

  2006年11月30日,社旗县苗店镇第二中学门卫赵××提出办理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县房管局工作人员王×没有认真审核资料,也未到建房现场实地勘察丈量,估计了建房面积,给赵办理房权证2份,而赵的房屋直到2007年5月才开工建设。2008年3月20日,社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桐柏县黄岗乡供电所不作为案件

  2007年11月,桐柏县黄岗乡境内的长城选厂、鑫华选厂、小尖山选厂,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尾矿库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引入电路,进行违法生产。由于黄岗乡供电所所长周×未安排和组织用电检查人员对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检查,致使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08年6月12日,桐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表明,我市效能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类效能过错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案例中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违纪,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受到严肃处理是应该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效能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质,做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遵纪守法。全市各级要继续畅通效能投诉渠道,积极拓宽案源,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效能过错案件,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处理一起,严格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取信于企业和群众。要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规违纪者,不断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008年11月14日

新闻录入: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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