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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找矿:需要“搁置争议”

 hansa 2010-06-28
国土资源网 (2010年6月24日  13:25)
刘振国
    眼下,地质找矿市场存在的争议,越来越集中到一些基本问题上,那就是如何正确用好市场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在推进整装勘查、构建地质找矿利益共同体、开放地方矿业权市场等地质找矿关键环节,时时能看到两者博弈。这反映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需完善的今天,地质找矿领域必须厘清基本理论,唯有摆正市场与计划、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能在保障资源的工作中有所作为。
    分析“泥河模式”和“嵩县模式”,会有两个重大发现:第一,地方政府秉承开放态度,大开矿业权市场之门,中国五矿这个外地企业(也是央企)才能顺利进入,这符合市场要求。同时,又兼顾地勘单位、当地矿业企业利益,体现了当地政府高超的统筹协调能力。第二,在勘查设计、实施过程中,也体现了市场的力量。矿业企业、地勘单位通过合约、组建股份公司的形式,捆绑成为利益共同体,“谁投资,谁受益”,充分实现利益共享,尤其体现了风险共担,大大降低了单个主体找矿风险。地质找矿面临特殊背景,找矿主体多,利益诉求多,技术要求高。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模式”之所以被奉为圭臬,恰恰因为它们基本理论清楚,符合市场、地质两大规律,又遵从了“两只手”的指挥,实乃找矿模式的经典。
     地质找矿的市场化改革从上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一直在探索适应新经济体制的地质工作体制,地质勘查业开始了以事业单位改革为主线的部门改革和行业改革,原国家地质总局很早就提出了“运用经济手段扩大基层单位的权利、用最经济的手段取得最大的地质效果”的思路,原地质部、原地质矿产部相继提出了以地质—找矿为中心、地质队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建立合同制、利润留成、节约提奖等改革思路,既强调了市场,又强调了按地质规律办事。这些都是地质找矿市场化改革发展的发端,既印证了市场化道路的正确性,也从侧面显示了行此路之难——30年后仍在探索。
    地质找矿所谓的要“坚持市场导向”,其理论依据更多来自国家发展大势。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反映在地质找矿上,也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再按照旧有的地质工作体制和找矿模式开展工作,必然制约甚至阻碍地质找矿生产力的发展。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行业服务如果不够到位,强势的行政管理必然制约地质找矿市场化的改革发展方向。
    也要承认,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强调服从市场经济规律之手指挥,并不能忽视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但总体来看,当前地质找矿领域对市场的重视与研究程度还不够,行政干预的消极因素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应搁置争议、统一思想,最大程度地在市场化改革中寻求最大共识,才能在未来地质找矿、发展一方经济、保障国家资源需求方面有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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