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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流水淙淙 2010-06-29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两年就可以视为自愿离婚,不知道《婚姻法》还有没有这条法例?

ET叶ER子NAL 回答:4 人气:4 提问时间:2010-06-06 10:31

答案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010-06-06 10:35

《婚姻法》规定的并不是分居两年视为自愿离婚,只是相关司法解释将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这里面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分居的原因不是别的,而是因为感情不和。此外即使以上条件全都具备,也不是自动离婚,还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或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

回答采纳率:28.6% 2010-06-06 10:38

你错误理解了这个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基本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其确认依据中有一条是分居两年以上,并不是说分居两年以上就一定可以离婚,是自愿离婚。

回答采纳率:16.4% 2010-06-06 10:41

没有

离婚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即使分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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