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年薪的80%为月薪,其中月薪的50%计算在工资表中,30%以财务补贴的方式发放。
13.3、被考核对象的实际季度绩效奖金=考核分数÷100×季度绩效奖金基数÷4。二级考核人员的季度奖在次季度中月5日由财务发放,一级考核人员由绩考委主任(副)发放。
13.4、年度绩效考核分与年终奖挂钩,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13.4.1、未达到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者:
13.4.1.1、七职等(含)以上人员无年终奖;
13.4.1.2、八职等(含)以下计时人员年终奖为:公司按其单位其人员月薪总和的1倍划拔年终奖总额到各单位,各单位主管根据绩效分数、工龄、特殊贡献等因素按月薪0-3倍具体评定到个人,但总额不得突破公司划拔的年终奖总额。
13.4.2、已达到或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者:
13.4.2.1、公司原则上拿出总利润的8%作为年终奖总额;
13.4.2.2、九职等(含)以上人员绩效系数折算方式为:
年度绩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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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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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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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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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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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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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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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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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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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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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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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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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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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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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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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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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3、十职等(含)以下计时人员年终奖为:公司按月薪总和的1.5倍划拔到各单位,各单位主管根据工龄、业绩、特殊贡献等因素按月薪0-3倍具体评定到个人,但总额不得突破公司划拔的该部分年终奖总额。
13.4.2.4、九职等(含)至六职等(含)人员年终奖为:公司按其月薪总和的2倍划拔该部分年终奖总额。计算方式为:个人系数=个人月薪×个人绩效系数;分配系数=该部分年终奖总额÷应分配人员个人系数之和;个人年终奖=个人系数×分配系数。
13.4.2.5、五职等(含)以上人员年终奖为:公司按其月薪总和的3倍划拔该部分年终奖总额。计算方式为:个人系数=个人月薪×个人绩效系数;分配系数=该部分年终奖总额÷应分配人员个人系数之和;个人年终奖=个人系数×分配系数;如公司拿出的整体年终奖有余额,决策层将根据个人业绩做进一步平衡分配。
13.4.2.6、工龄不满一年者按月折算,公司决策层有最终调整和核准的权利。
14、附则:
14.1、数据来源部门,必须及时并按要求向被考核对象和绩考委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表,否则,少交一项(次)在该部门最高主管绩效折合总分中扣3分。
14.2、在考核期内具有特殊贡献事例的,由被考对象申报,绩考委确定后,可在其绩效折合总分中分别加1---5分。
14.3、在考核期内出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由绩考委在其绩效折合总分中扣2分/次。
14.4、当指标项目与考核目标的制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绩效差异过大时,由被考核者在次季首月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绩考委根据客观实际进行修正。
14.5、之前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14.6、本方案的修订及解释权归绩考委,经绩考委主任(副)批准颁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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