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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会计税务处理...

 lisa.hu 2010-07-03
2010年03月11日 14:55


一、基本概念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
  1、实物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
  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
  2、仓库帐簿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
  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
  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三、来料加工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2、会计核算
  进口免税料件时
  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C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
  领用保税料件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核算直接人工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CR:应付工资
  核算制造费用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CR:制造费用—XX费用
  结转产成品时
  D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结转销售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D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
  C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确认工缴费收入
  DR:应收帐款
  CR: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四、来料加工税务处理
  1、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规定
  (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①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②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③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予退税,计入生产成本。
  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X(当期免税销售额÷当期销售总额)
  会计分录: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来料加工业务的涉税单证及其管理
  (1)生产企业填报《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生产企业自海关取得《来 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后,依据《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填制《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并及时报送主管退税税务机关;
  (2)取得税务机关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出具《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在来料加工货物复出口并做销售,申请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时,必须提供相关《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生产企业填报《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
  生产企业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期限内,并取得相关《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实际已出口货物,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
  (4)取得税务机关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出具《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此时,《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来料加工贸易业务涉税手续才全部完成。
  五、进料加工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原材料—进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产成品--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2、会计核算
  购入免税料件时
  DR:原材料—进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CR: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领用保税料件时
  D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CR:直接材料--进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核算直接人工时
  D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CR:应付工资
  核算制造费用时
  D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CR:制造费用—XX费用
  结转产成品时
  DR:产成品--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外销确认收入
  DR:应收帐款
  CR: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结转销售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产成品--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每月免税申报时
  DR: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征退税差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税务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依据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DR: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红字)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收到税务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时,依据应退税额、留抵税额:
  DR: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成交方式为CIF时,应当先按照出口专用发票金额确认收入,收到运保佣单据时,冲减收入、成本
  CR: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红字)
  CR: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DR:主营业务成本--出口(红字)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六、进料加工税务处理
  1、进料加工贸易业务的税收管理方式
  对于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税进口料件的处理,主要有“购进法”和“实耗法”两种管理方法。“购进法”是在实行人工审核的条件下,为减少作业量而实施的一种简易管理方法;“实耗法”则是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税进口料件进行及时处理,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实耗法”,故本文结合“实耗法”阐述相关涉税手续。
  2、进料加工业务的涉税单证及其管理
  (1)取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时的涉税手续
  生产企业自海关取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并根据《进料加工登记 手册》上合同约定的进、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X100%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料件进口时的涉税手续
  生产企业就当期《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的进口料件,根据进口报关单,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3)退税申报时的涉税手续
  生产企业根据填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就进料加工复出口部分,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4)取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其它资料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
  生产企业在取得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的次月,根据取得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
  (6)取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的当月,应如实反映免税进口料件的剩余边角料金额等减少进出口金额的信息,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册免税核销手续,税务机关审核后,计算确定“实际分配率”,对已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计划额”、“进口料件不得抵扣税额抵减计划额”进行调整,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次月,生产企业应根据取得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金额-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金额-其它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出口总值+结转至其它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其它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之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应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八、免抵退税额会计科目设置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进项税额:核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
  已交税金:核算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对应科目“银行存款”
  减免税金:核算直接减免增值税,对应科目“补贴收入”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免抵税额,对应科目“出口退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月末应交未交增值税,对应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方
  销项税额:核算销售货物(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核算免抵退税额,对应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收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核算不予抵扣之进项税额,对应科目“主营业务成本”
  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月末止多交的增值税,对应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核算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对应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银行存款”
  3、特别提醒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 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收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但是,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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