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作 协 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制作印刷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1.项目及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需预付印刷费50%,即 zzzz 元给乙方。 2.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描述要求的印刷品后,甲方验收合格并在三天内未对印刷品的质量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此后 zzzzz 个工作日内付清设计款项的全部余款,即3750元。 3.付款方式支票、现金、电汇方式均可。 第三条 印刷品交货的时间、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样册签字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描述要求的印刷品。甲方应当场对印刷品进行验收并核对数量,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1. 彩色印刷品的色彩质量标准以样书为准,色差范围正负不超过样书的10%,套印误差应小于0.2mm。 2. 装订样式、工艺要求及其它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二项的描述为准。第四条 印刷品质量问题的解决 1. 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除印刷以外的任何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2. 发生质量问题,甲、乙双方视情况协商按以下方式解决:a.修改、b.扣除部分加工费最高不超过全同金额10%、c.部分重做、d.全货重做、e.退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在设计印刷过程中提前终止合同,其支付的订金无权要求退回。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款项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 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菲林及传统样,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合同。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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