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市 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内容提要: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农村的安定稳定。本文通过对 市 区征地工作的调查,探索政府如何既能顺利征地,确保重点项目实施,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利益。 要害词: 农村征地拆迁农民利益维护 补偿 安置 保障 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近来年, 区作为省会中心城市“东扩南进”战略实施的重点区域,在征地拆迁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展,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近,我们对区征地拆迁情况作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作一些思考。 一、 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现状与做法
1、注重“阳光作业”。一是严格征地拆迁程序。按照"先公开、后分配,先理赔、后交地"的原则,从征地拆迁到补偿安置的全过程,都处在村民代表的有效监督之下,做到“阳光操作”。二是严格依法拆迁补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镇、村两级与业主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提出征地款发放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治理办法等指导性意见,及时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实施。 2、注重安居安置。一方面,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对紧房户,通过过渡安置政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困难户应交的房屋差价款,采取业主单位、镇村、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另一方面,注重安置房建设,成立安置房建设监督小组,让群众全过程参与户型设计、景观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既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又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比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马格小区,在建筑密度、空间、绿化、配套设施以及居住环境方面,都得到村民的普遍好评。 3、注重保障建设。一是实行“困有所济”。近年来,区将土地完全被征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征地后仍有部分土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截至目前,土地被征用或部分征用,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510户1415人,月发低保金18·48万元,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实行“老有所养”。比如,建新镇的洪光、上塘、劳光等行政村建立了退休金削度,退休农民每月可领取100一400元不等的退休金。三是实行“病有所医”。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制度,目前全部失地农民已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覆盖率达100%。 4、注重就业培训。一是拓展各种就业渠道。一方面,将园林绿化管护、环卫保洁、物业治理等服务性工作岗位留给被征地农民就业,I业集申区所需劳动力也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生计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在闽侯、晋安、罗源、连江等她区发展花卉基地,实现异地就业。二是加强就业扶能培训。不定期举办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班,区、镇(街)两级各发放50元/人的培训补贴费,目前已举办20多期培训班,培训2500人次。 二、当前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近年来个山区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碰到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拆迁难交地慢、抢建现象严重、上访问题突出等方面。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所在。
1、拆迁难交地慢。在调研中有关乡镇(街道)干部普遍反映,虽然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先谋后动,拆迁与安置并重的原则,但在现实情况中表现出安置与拆迁相对脱节,造成拆迁困难,拖廷交地时间,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据了解,目前仓山区多个项目未能按时拆迁交地础2005年金山街道开始征地拆迁的金山生活区八期、九期、金山城市广场、轻轨站等4个项目拆迁困难重重,两年内仅完成拆迁总量的72.9始。 2、抢建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涉迁村违章抢建现象相当严重,给拆迁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有个别村民为使抢建建筑合法化,获取更多的补偿而阻挠征迁工作。虽然我市加大整治违章抢建力度,但违法建设还屡禁不止。据了解,2006年2月以来,仑山区共拆除违法建筑1243处,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2006年9月以来已拆除违法建筑784处,面积27万平方米;仅2007年7月以来就拆除违法建筑246处,面积10多万平方米。 3、上访问题突出。由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已成为全区上访问题的"重灾区"。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仓山区征地拆迁上访的村或社区达37个,2005年为22个,2006年为30个,2007年1至8月累计14个;2004年上访199批、5578人次,均占全区总数的95%;2005年为168批、2979人次,分别占85%和87%;2006年为187批、3901人次,分别占93%和83%;2007年1至8月累计39批、1131人次,分别占全区总数的92%和96%。 (二)原因分析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按照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计算, 区每位被征地农民平均获得2.5万元补偿费。如呆参照福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10元/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8元/月)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能分别维持10年、8年和3年左右的生活。井且这种偏低的征地补偿费与巨额的士地收益(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格在250一300万元/亩)之间形成极大反差,造成被征地农民心理失衡,对征地拆迁有抵触情绪,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程。同时,由于土地治理部门对一些房前屋后、河浦等地类的认定,『以软低标准补偿,甚至不予以补偿,农民对此较为不满。 2、补偿费分配使用不规范。在征地补偿费分配申,一些村由于对征地款发放对象认定难、发放环节过于繁杂等原因,农民对补偿分配办法不满足,对补偿费分配结呆有争议;一些村集体以治理费、分成、提留等各种理由和名目,截留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造成农民上访不断;还有一些村征地费开支使用不够透明、治理不够规范,导致真正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减少,农民对此意见较大。 3、安置房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土地报批手续繁多、周期过长,安置房建设进展缓慢,既增加了巨额的逾期过渡费,又提高安置房建设成木。比如,金建小区二期、金闽小区一区至三期等安置房建设逾期将达1年以上,需发放逾 期过渡费约4500万元,增加安置房建设成木2·5亿元。同时,一些已建成的安置房由于当时没有及时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造成目前综合验收无法通过,“两权”证无法办理。这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而且影响拆迁农民的积极性。
5、征地拆迁沟通协调不够。由于一些征地拆迁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部分政府部门之间、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之问协调沟通不够,个别征地拆迂工作人员不愿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甚至不与农民沟通就强行摧动,一方面导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配套,涎误工作进度,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对征地拆迁政策理解不透、熟悉不清,拒不配合征地拆迁,影响征地拆迁进程。 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窜关械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仓山区作为全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缩影,其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基本上可以反映全市面上的情况。非凡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设项目日趋增多,征地拆迁任务更加"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更高站位、更高层面来统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1、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科学和谐征地拆迁理念。这是碘解征地拆迁难题的思想保证,也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前提条件。做好新时期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将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强制推动转向到注重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引导征地拆迁,着力抓好政策制定和机制建设,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现依靠科学的政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末控制征地拆迁工作,把征地拆迁工作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征地规模,促进土地征用、储备、开发和利用的良性循环。要区别项目供她,优先保证能源、交通、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用地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木,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既要及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临时过渡住房、子女上学等眼前困难,又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出路和社会保障等长远利益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增强征地拆迁政策措施配套和部门协调配合的运作意识,做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全市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统一协调、统一运作。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题,进村入户,多做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化解征地拆迁工作的备种矛盾纠纷;处理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耍慎用警力、不用警力,通过多做宣传教盲工作、思想工作、服务工作,取得群众的最大丈持和理解,促进征地拆迁和谐稳定。 2、合理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分配使用治理。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合理提高补偿费用,完善补偿分配办法,是做好征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保障失地农民将来基木生活的重要举措。一要科学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方面,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量、士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划分区片并测算出合理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另一方面,比照广州、杭州、哈尔滨等城市的做法,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土地增值等因素,适时提高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井积极探索建立经营性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她价的补偿系数,适当提高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二要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认真依法清点地上附着物并造册登记,清点结呆交被征地单位及其他土地权利人签章确认,做到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对拥有合法产权的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建议参照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对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定补助,尽量做到房屋产权调换不补差价;对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自留地、房杂地等进行建房,在拆迁协商期内拆迁的,按年限、性质给予相应补偿;对临时抢建的违章建筑拆迁,一律不予以补偿。三要完善补偿分配办法。一方面,建认调整征地补偿费支付主体,简化征地补偿费支付环节,征地补偿费发放方案经公示、造册,报乡镇(街道)、区政府审核后,由征地部门统一直接发给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另一方面,建议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费等一次性同步支付。同时,要适当给乡镇(街道)、村丈付一定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调动其积极性。四要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治理。耍将依法取得的集体征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治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不得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偿资金。要对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并上报征地监督机构备案,加强动态监督治理。要加大对侵吞、私分或违反规定使用征地补偿费的处罚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4、努力拓展安置渠道,切实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要害所在。一是实行就业安置。建议把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城镇再就业工程,享受城镇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介绍服务,帮助实现多渠道就业,实现一个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个人稳定就业。对失地农民的困难群体,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切实解决其就业困难。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同等优先,适当照顾的原则,优先录用木地失地失业农民。二是实行“土地换社保”安置。一方面,建议适当调整《关于被征地农民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的有关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失她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建议参照成都等城市的做法,按照“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实行“低门槛准入、不同档次标准享受”的办法,采用“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缴一点”的方式,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失地农民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约有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可从士地收益申统筹资金,建立起失地农民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制度,对每一个参保缴费的失地农民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三是实行开发性安置。一方面,对已经按照《关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划定出留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的,答应进行开发建设;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可参照实行留地用货币化政策,并由市土她中心统一收储;对实施原有留用地政策的差额部分,原则上参照留用地货币化政策进行於偿。现有征地拆迁一律实行留用地货币化补偿,由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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