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城市征地拆迁工作 ——在2010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学习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援 2010年4月 征地拆迁是重点项目和城市开发建设的前提,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加快城市化进程、构建滇中楚雄特色大城市起着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市党办通﹝2010﹞15号)精神,围绕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为保障滇中楚雄特色大城市重点项目和新区开发建设旧城提升改造项目的深入推进,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征地拆迁机制,以稳步推进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促进滇中楚雄特色大城市建设。 一、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近年来,楚雄市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强农、兴工、扩城、活商、固基、和谐”的总体要求和“挺进东南、拓展西北、提升旧城”的城建工作思路,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2006年8月以来,为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按时按量提供项目用地,组建成立了楚雄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做了大量工作。在市国土局、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至2009年全市共征收集体土地11915.8亩,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3326.92平方米,拆迁坟墓1991冢,各种管线176.04公里,清除各类构筑物23122.3立方米、零星果木92370棵、鱼塘10个、水井和水池20口。2009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达35.1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达44.5%,城市化率达38.3%,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严格执行政策,按要求支付和管理征地费用 在征地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征地,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全额兑付到村民小组账户,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征地补偿费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需支出5000元以上的,须由村民议事小组召开会议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开支。 征地补偿具体执行以下标准: 1.老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目前,老城区及东南新区征地拆迁按照《关于楚雄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会议决定事项》(楚政决〔2001〕7号)和《关于公布2002年楚雄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标准的通知》(楚政发〔200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2001年楚雄市城市规划,楚政决〔2001〕7号文件将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城市一级控制规划区和城市二级控制规划区,在征地补偿中城市一级控制规划区比城市二级控制规划区在除林地(0.83万元/亩)、未利用地(0.6万元/亩)以外的地类补偿标准每亩存在2万元的差价(在城市一级控制规划区中几种主要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是:菜地8万元/亩,水田、鱼塘(坝塘)6万元/亩,旱地、宅基地4万元/亩,桑园地、果园地4.5万元/亩,二级控制区各地类的补偿标准相应地减少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菜地0.12万元每亩进行补偿,水田按大春0.1万元每亩、小春0.05万元每亩进行补偿,旱地按大春0.05万元每亩、小春0.03万元每亩进行补偿。 2.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开发区范围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决〔1998〕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菜地6万元/亩,水田3.7万元/亩,旱地1.8万元/亩,桑地、果园地4万元/亩;宅基地3.7万元/亩,鱼塘(坝塘)3.7万元/亩,林地0.83万元/亩,未利用土地(荒山)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菜地按0.2万元每亩,水田按大春0.12万元每亩、小春0.07万元每亩,旱地按大春0.05万元每亩、小春0.03万元每亩进行补偿。 3.零星树木及迁坟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零星树木及迁坟补偿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楚雄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楚政发〔20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果树及经济林木,无收益的根据树龄差别,每株树补偿8—20元;有收益的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当年成活的每株补偿4元。用材树木,未成材的中幼树,根据树龄差别,每株树补偿4—8元;已成材的每株树补偿8—12元;当年新栽成活的每株补偿2元。薪炭林,根据树龄差别每株补偿1—4元;当年新栽成活的每株补偿1元。坟墓拆迁补偿费:土坟按350元/冢,砖坟按650元/冢,石坟按900元/冢,双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60%。其它地面附着物包括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费、零星树木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费支付给个人,属集体所有的,补偿费支付给集体。 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按照评估价格执行,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2年楚雄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标准的通知》(楚政发〔2002〕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拆迁安置方式 1.宗地安置方式。采取宅基地置换的方式,拆迁人按相关政策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后,由被拆迁户在指定地块按市政规划和要求建设。在果园路、鹿城西路、灵秀路、226线等拆迁改造项目中,主要采取宗地方式进行安置,东南片区平山村委会拟采取此方式进行安置。采用宗地方式进行安置,失地农民可以通过出租铺面、剩余住房或利用铺面、剩余住房开展经营来维持生活。但是,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城中村”现象凸现。 2.原地自建和联建安置方式。被拆迁户按城市道路规划,无偿退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政府按相关政策给予地上附着物补偿后,由被拆迁户在剩余土地上,按市政规划要求以户为单位自行建房或该地块涉及被拆迁户联合建房(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被拆迁户需退出城市道路红线)。在云泉街、半城巷等拆迁改造项目中,主要采取原地自建和联建安置方式。此安置方式,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须无偿退让,节省了土地和资金;被拆迁户可临街建设商住用房以解决生计问题。 3.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调换房屋价格,双方结清产权调换价差的安置办法。在观音阁广场等拆迁改造项目中,主要采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此安置方式,可节约集约用地,符合规划及景观要求。但安置用房多为小区式单元住房,不便于利用安置房开展生产和经营,加之安置房价格高于自建房,且需缴纳物管费用,大多被拆迁户不愿选择此安置方式。 4.货币安置方式。在被拆迁人保证能自行解决住房的前提下,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合理对其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此安置方式简单、快捷,可节约土地,但被拆迁人生计没有长远保障。 5.楼房安置方式。楼房安置方式是市委、市政府结合楚雄市实际和青山嘴水库、东南片区建设需要而制定的新的安置方式。一是青山嘴水库建设移民安置采取集中楼房安置方式,由政府统一建盖楼房,人均享受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享受面积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底层为商铺,由集体统一管理并分配收益。从移民搬迁安置之月起20年内,符合享受生活补助的原迁移民和合法增加的人口,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按月发放);二是东南片区拆迁安置以集中楼房安置和一户两房一商铺安置为主,宗地安置方式为补充,鼓励和引导拆迁户选择集中楼房安置方式。 (三)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管理服务体系 1.依托社区和村委会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基层堡垒作用,做好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社区卫生、社会救助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积极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来,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广大群众和失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基本满足了失地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 4.建立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在东南片区拆迁安置工作中,计划拟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并对选择楼房安置的失地农民,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5.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开设了餐饮服务、客房服务、计算机、园艺绿化、物业管理(水电工)、电器维修等15个专业的培训班,提高失地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2009年,共组织专题讲座19场,举办培训班38场次,培训失地农民3000人。 6.搭建失地农民就业平台。认真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优惠和扶持政策,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多次举办现场供需见面会,组织辖区酒店、餐饮、建筑、制衣等行业的企业参会,提供不同层次的就业岗位。2009年,共开发就业岗位4718个,开展失地农民就业招聘会35场,提供就业岗位3000多个,实现就业2156人,并对未就业的失地农民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其就业。 近年来,我市为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在完善传统安置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安置方式,制定了老城区5%返还用地和开发区10%返还用地(按各村民小组被征用土地总面积的5%或10%返还给村民小组作为集体发展用地)等安置政策,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现行征地拆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亟待提高。我市现阶段仍执行《关于楚雄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会议决定事项》(楚政决〔2001〕7号)和《关于公布2002年楚雄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标准的通知》(楚政发〔2002〕29号),以及《关于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决〔1998〕8号)规定,文件发布执行至今物价涨幅较大,农民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及物价水平与原补偿标准执行年限过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群众纷纷要求调整补偿标准的期望较为迫切,部分村组出现了抵制征地和施工等情况,影响了各类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2.征地补偿标准有待统一。一是各地类在征地中难以明确区分,由于菜地、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存在2万元的差异,群众临时抢栽、套栽蔬菜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正常支出成本,影响正常征地秩序。同时,由于劳动力、季节、灌溉等条件限制,出现了土地欠收甚至荒芜的现象,影响了土地收益。二是楚政决〔2001〕7号文件对规范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征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没有以文件和图件形式明确一、二级控制规划区的具体界线,2006年,在即将大规模征用土地的情况下,为减轻财政压力,市国土局对一、二级控制规划区的范围作了划分。但该控制区范围与当时的城市规划控制区的范围不一致,划定补偿标准界线时大多沿规划的道路为界,而当时这些道路尚未建设,因此在道路建设用地征地过程中,出现了同一块地、同一间房两种补偿价格,随着东南片区建设征地量的不断扩大,东南片区与老城区的距离逐渐缩小,一、二级控制规划区的地价矛盾逐渐暴露,一路之隔、一埂之隔地价却不相同,群众对同地不同价意见较大,且缺乏法定依据,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将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三是老城区(含东南片区)与开发区在征地补偿标准及返还安置用地比例(老城区5%、开发区10%)上存在一定差距,群众相互攀比的现象日益突出,给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带来了一定阻力。 3.拆迁安置政策滞后。拆迁安置方案、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涉及到被征地农民今后生产生活。拆迁安置方案等配套政策尚未出台,群众对安置政策和今后生活缺乏明确目标,一些非正常渠道的消息在群众中散播,导致偏听偏信,不少群众对正常的征地工作不理解,抵触情绪严重。目前,东南片区已拆迁民房200多户,最早拆迁的已两年多,由于拆迁安置政策尚未出台,矛盾和问题愈来愈多。一是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虽经法律程序评估确定,但因未及时安置,导致原评估价与市场成本价差异较大,群众要求调整补足物价上涨部分。二是已拆迁的农户均采取临时过渡安置,大部分拆迁户自行租房,但所租住房多属危房,安全隐患较大。三是已拆迁农户全部采取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的形式进行临时安置,近两年,政府每年需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140多万元,随着拆迁户数的不断增加,政府的资金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大。 4.土地报批和征地时间跨度大。征地报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年度用地指标与实际需求差异较大,以及受征地程序等因素的制约,造成供地速度缓慢,征地速度与建设项目用地要求不相适应,难于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二)失地农民问题凸现 1.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一方面,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产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原有层次上,存在“有土地,就有保障;失去土地,就依靠政府救济生活”的思想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差。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缺乏长远打算。 2.就业安置困难。一方面,随着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人数不断增多,加之城镇就业岗位逐步趋于饱和,失地农民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就业岗位竞争愈加激烈。另一方面,受失地农民文化程度、择业观念、掌握技能等因素的影响,再就业困难重重。目前,我市劳动就业培训在场地、师资、设备等方面还较为薄弱,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3.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一是在养老保障方面,我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不多,已参加的还存在缴费基数不高、保障水平低的问题,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虽然提高了保障水平,但缴费基数高,大部分失地农民难以承受,致使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难以保障。二是在医疗保障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已覆盖全市城乡,但也还存在部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三是现行的低保政策主要征对城乡生活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人群,而大部分失地农民在取得征地补偿费后的一定时期内生活水平已超过规定标准,现行的低保政策只能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总体来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体系不健全。 (三)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筹措困难 由于我市财政资金紧张,加之征地补偿费历史欠债数额较大,目前征地补偿费挂账计息本金高达3.5亿多,每年需支付的利息近1000万元,资金偿还压力较大,致使部分土地补偿费不能按时拨付,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随着滇中楚雄特色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量增大,征地补偿费的数额将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 三、下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健全城市征地拆迁机制,稳步推进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促进滇中楚雄特色大城市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领导,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名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进一步统一全市各级干部对做好失地农民安置和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和矛盾化解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的征地政策和安置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实施,重点做好上访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一系列惠民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和群众的抵触情绪,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安置和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措施 由市国土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物价、生活水平以及被征地农民迫切要求,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参考周边地区征地情况,按依法合理、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五点工作:一是调整城市一、二级控制规划区范围、地价和农用地中有关菜地、水田等补偿标准的分类,依法测算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征地补偿标准,实现同地同价,并及时公示、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二是在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政策的同时一并调整基准地价。三是迅速研究制定新的房屋重置价标准。四是研究出台预留用地及安置用地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界定预留用地及安置用地制度的适用对象,建设主体。五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楚雄市失地农民拆迁安置方案》,采取试点方式,加快推进安置点规划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六是在相关方案、政策出台前后,由鹿城镇负责做好宣传和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一系列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和惠农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和群众的抵触情绪,使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认真研究探索,努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1.建立完善失地农民服务体系。结合村两委和社区换届,加强涉及村组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和帮扶力度,在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 2.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对土地收益、征地调节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逐步加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继续落实好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积极探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效办法,以东南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尽快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的覆盖面,建立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依托社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新型互助医疗合作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3.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培训和就业机制。逐步建立“统筹就业、政策引导、政府促进、市场调节、自主择业”机制,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意识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努力搭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拓宽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支持失地无业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其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积极争取用地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组织做好劳务输出的同时,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与加强城市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结合起来,适当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探索建立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失地农民等措施。 (四)努力筹措资金,保障拆迁安置工作正常开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土地需求将日益增加,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资金需求将不断增加,仅靠土地出让金收入难于满足,要加强财政资金储备,加快土地融资等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以保障征地拆迁和失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现象的发生。 (五)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化解各类纠纷矛盾 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征收(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处理好征地历史遗留问题,构建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细心听取被征地农民的要求,对其合理的要求给予认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引导群众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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