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作为贫困地区通过运用这些资金新修道路、架设农电、科技示范、技术培训、发展教育、移民安置、扶持龙头企业等措施,使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对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实现农民解决温饱,逐步走上富裕、步入小康之路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财政扶贫项目选项、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不够准确,预算编制取费标准不合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只重视争取资金,忽视项目管理,有些随意调整计划搞平衡照顾,搞“政绩”工程,造成一些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
二是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拨付迟缓,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拿出足够的配套资金,大多数项目实际只是靠中央、省上下拨的项目资金完成的,由于资金短缺,导致一些项目无法按原设计实施,影响了项目的使用效益。不仅如此,地方财政部门还采用拨借等方法临时占用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造成财政部门下拨资金时间大多数集中在年底,有些甚至到下年初才拨付,使一些项目无法在计划期限内完成。
三是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有些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对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致使用款单位钻空子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不作固定资产登记,产权、责任、利益不明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在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本级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二)把科技扶贫放在突出位置,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科技研究、推广及培训投入,要进一步调整项目投资结构,适当压缩项目数量,提高科技投入比例,增加财政扶贫项目的科技含量,增强项目的生命力。
(三)加强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对财政扶贫的重点县和重点项目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理和竣工审计,检查监理和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行职责,督促资金按期到位,防止挤占挪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