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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克斯创造中国汽车召回先例

 昵称2007736 2010-07-08

5月31日,长安福特终于宣布召回09款福克斯,解决共计236643台福克斯轿车低速行驶突然熄火问题。据环球销售网络统计,这次召回使长安福特创造了中国汽车召回历史上的一个特例,面积之大、影响之大史无前例,但遗传问题仍值得深思。
    4月25日,央视报道了福克斯大面积的熄火故障后,迫于压力,长安福特在4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会在5月31日前给消费者答复。
       但长安福特的幸运正基于此,在这天之后的近半个月时间里,太多汽车厂家站出来给福克斯“帮忙”,上演了一轮令人们眼花缭乱的召回大潮。从本田、雷诺、克莱斯勒,到斯巴鲁、通用、起亚,再到日产、三菱,几乎是从6月2日起,排着队的召回,涉及车辆从国外到国内,低端到高端,以至于各大网站汽车新闻召回一栏成为更新频率最快的页面。
    眼花缭乱的召回事件中,人们把探寻原因的目光开始发散的各处,有说是汽车产业大规模制造惹的祸,有说是丰田召回事件影响加速了企业召回的主动性。
    我们先回顾一下福克斯召回事件的始末:近一年的时间里,消费者不断投诉,在一家网站上关于福克斯熄火的投诉帖子已经多达20余页,媒体也曾或多或少的予以报道,但长安福特最终出具解决方案的时候,仍可以主动召回自居。而在这期间的4月2日,长安福特因为某个小毛病主动召回118辆福克斯。
    从118辆的主动召回,到23万辆的“被召回”,长安福特的做法可以理解,毕竟118辆主动召回不伤筋动骨,甚至还能带上“负责任企业”的帽子,可23万辆热销车型的召回就不同了。
    但毫不客气的说,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的召回制度正在成为企业用于“炒作”宣传自己的工具。即缺乏热点的时候,召回些车宣传一下,真到大问题,能拖就拖,反正离“被召回”很远。
    究其原因,就是上面提及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留白。一方面,与召回相关的法律制度目前在中国仍缺乏约束力。在国家质监部门认定缺陷产品的时间上,也没有明确的限定。
    有相关专家透露,中国目前在召回制度上的设计存在空白,例如在收集、上报、记录汽车维修方面,没有一个相应的程序。而且由于主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要经过约见消费者、收集信息、专家评审、认定等诸多复杂的环节和过程,认定时间会很长,有的评定甚至需要一年时间。而这一过程目前也没有时间限定。所以,相关厂商迫于压力,便开始向主管部门提出主动召回。“所以说,在认定流程的时间限定上,还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另一方面,在罚则上的“过轻”,也使得企业在召回缺陷产品上,压力不大,规定中区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企业来说是小菜中的小菜。
    以至于长安福特此番召回后,其内部有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表示,“投诉到任何程度、有多少客户反映同样的问题才主动召回,还没有一个硬性的数据规定和标准。基本上还是从客户满意度方面来考虑。”也正是这样,才可以让福克斯化“被动”为“主动”。
     联系之前丰田召回时的浙江车主赔偿事件,当时,全国只有浙江的相关规定中,涉及到召回补偿条款,也因此令浙江车主获得相应补偿,其他地区无缘。其实,其他地区车主在争取权利的时候,矛头指向丰田的时候,也应该想想,法律、规定上能给自己多少保护。
    现在的好消息是,法规正在完善,据说两则新的规定,或将为召回制度的执行,给予更大的支持。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企业有“召回”的义务。
    另外,近日传来消息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会升级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送审稿中,“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球销售网络的汽车博主指出,此时旧事重提并非是愤青之为,而是一点小小的警示。是产品就会存在问题,更何况汽车是由几万个零件构成,且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从近期频繁发生的召回事件来看,汽车召回不会终结,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召回事件发生。在大潮来临前,应该把今天的每一个案例都当成明天的预演,提早完善政策,为消费者的明天保驾护航,为汽车社会创造稳定中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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