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若干规定》。 2、问:什么是房屋租赁? 答: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3、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的房屋包括哪些房屋? 答:《条例》中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4、问:罗湖区的房屋租赁属哪个主管机关管理? 答:罗湖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房屋租赁管理局)是罗湖区房屋租赁 的主管机关,下设10个房屋租赁管理所,租赁双方可到出租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5、问: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到什么地方领取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答:出租屋业主凭产权证明到辖区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一式4份)。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作增删。 6、问: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办理租赁合同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a、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b房屋租赁合同; c、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d、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承租人为暂住人员,且属20-49岁育龄妇女的,还须提供经出租屋所在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e、出租屋为住宅的还需提交出租人与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 7、问: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缴纳哪些费用? 答:需要向房屋所在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和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收的房屋租赁税。 8、问:房屋租赁管理费缴纳的数额是多少? 答: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2%缴纳;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3%缴纳。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以上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9、问:私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是多少? 答:1、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2、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0%) 10、问: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a、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b、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c、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d、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申请办理合同登记,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资料。 11、问:承租人可以随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吗? 答:不能,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按规定与受转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并到区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12、问:受转租人可以将房屋再行转租吗? 答:不行,受转租人不得将房屋再行转租。否则受转租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13、问:如何办理出租房屋的《停止出租证明书》? 答: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可到房屋租赁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出申请,租赁管理所核实后,签发《停止出租证明书》,出租人凭此证明书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停税手续。 14、问:有哪些房屋禁止出租? 答:《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a、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b、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c、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15、问:房屋的用途是住宅的,可将其出租作为办公或者商业用途吗? 答:按规定,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登记;未经批准的不予以登记,只能办理备案手续。 16、问:住宅出租屋业主可将房屋出租给任何人吗? 答:不可以,按规定,出租人不得将房屋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7、问:哪些行为属违法租赁行为? 答:a、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或备案的,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受转租人再行转租的;b、以“承包”、“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变相租赁行为等形式变相出租的;c、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d、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土地上的房屋出租,不缴纳或迟延缴纳补交地价款,房屋出租人不缴纳或迟延缴纳管理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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