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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孤独的旗手郭嵩焘-人物ABC

 和睦鸟 2010-07-10
近代孤独的旗手郭嵩焘
郭嵩焘
 
 
    [按:郭嵩焘(1818-1891)湖南湘阴人,字伯琛,号筠仙,晚年更号玉池老人。他是晚清第一个正式领衔出使西方,真正走向世界的中国人。早年为曾国藩密友,人称“湘军财神”。他集经世诤臣和狂狷名士于一身,数番宦海沉浮,终身倡导洋务,却因此而知音寥寥,终至一生孤独。本文截取了他人生经历中的一个片断,以飨读者。]

    明清以来,中国渐渐退出所有国际交往,以至于缺席了。闭关的铁门,锁住了“危险”,也锁住了进步。“不知今夕是何年”的人们,于门破洞开之时,还迟迟不愿醒来。

  这时,惟有“独醒者”郭嵩焘,第一次兀然地站在雾中的伦敦,花中的巴黎,向世界宣示着中国人重出江湖的信息。他几乎是在孤军奋战。一切都无成法,一切无从就教。千头万绪中,惟有自己的胆识可资商问。也许,不幸的中国,在它重新进入国际社会时,有这样一位使者,亦算是极大的幸事。

  郭嵩焘甫出国门,便进到了西方文明的中心地带,走入了国际社会“重磅人物”之中。

  觐见英女王的次日,郭嵩焘便开始了正式的外交活动。他先是拜会英外相德尔贝、首相毕根士由、御前大臣赫弗,接着访俄、法、德三国公使,然后依国别大小一路拜下去,连英国各部大臣在内,一口气竟走了三十六处之多。

  西方报界开始注目于这位中国公使。1877年2月21日,郭嵩焘的附照新闻特写,仿佛在提醒人们:中国人真的来了。

  对于此次出使的宗旨,郭嵩焘始终清醒而明确:“吾辈奉使海外,委屈以通和好,富郑公所谓主忧臣辱,正今日之事也,务一切细心体察,究知所以为利病得失;苟利于国,仿西行之,则置之,一存薄视谩侮之心,动作议论,必有不能适宜者,非奉命出使之旨也。”

  在郭嵩焘的日常应酬中,除外交人员外,贵至英皇室和法国总统、两国内阁议院要臣,杂至学界、企业界、商界各色人物,甚至广到了一些“可遇而不可求”的历史名人,如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英国前首相罗素与格立斯敦、巴西国王夫妇、波斯国王等等。其耳目闻见的程度,恐非仅用鸿儒白丁的形容所能概括得了。

  以六十岁的衰病之体,每日奔波于茶会盛宴,私宅场馆,且要时时提起精神,处处留心体察,事事力求得体,语语不卑不亢,着实不堪其累。而每遇一稍可记之事,可感之人,回馆后便以蝇头小楷,字斟句酌,仔细录下,作为公使的身心之劳,郭嵩焘感之弥深矣!

  他日记中最长的一篇,几达六千字之多。视力原已不佳的眼睛,便常常在这日不稍歇的写作中,涩痛、发炎、泪流不止。然而,昏花的双目,却挡不住郭嵩焘明澈的判断:中国要自立于世界,必先遵从国际社会的规则。他甚至有一个至愿:每个国际场合,都应该有中国人的身影。

  郭嵩焘当年的这种强烈国际参与意识,仅从如下三事便可窥见一斑:

出席“万国刑罚监牢会”

  在近代国际会议中,出现中国人的名字,并列名于“主持”之列,似亦从郭嵩焘而始。虽然这所谓“主持”是“有其名无其实”的,但郭嵩焘1877年在瑞典“万国刑罚监牢会”上的亮相,无疑是不同寻常的,令国际司法界为之瞩目。

  这次在瑞典召开的会议,是国际司法界的年会。其常务理事们,曾在1877年布鲁塞尔大会结束后,正式通过瑞典驻英公使转告郭嵩焘,希望中国派代表参加次年八月的瑞典会议。

  郭嵩焘对西方监狱制度,早存欣赏之意。使西途中,在香港、新加坡参观监狱时,那种神清气爽的感觉,至今仍令他念念不忘。及至到英后,看到英伦的监狱,规模更加宏大,颇类似于工艺传习所,显示出西方司法制度与中国的迥然不同。集服刑、惩戒、劳作、技能于一体的“新式”监狱,在他心目中,很能体现西方“政教”精神的某些东西。

  遇到这一探讨观摩的好机会,郭嵩焘自然愿意积极促其成。为此,他当即上了一通奏折寄来,希望朝廷莫失此借鉴之良机,准派使馆一名参赞以下职务人员,赴会观摩旁听。

  面对他的这一建议,总理衙门的态度却表现得极为冷淡:无庸派员赴万国刑罚监牢会议事。理由也很简单:此邀请发自瑞典国,而该国并无驻北京公使,与成案不符。

  与此同时,李鸿章也回复了郭嵩焘一封信:“瑞典刑罚监牢会即使往观,势难尽废数千年老例,咸与维新。”口气很消极,大有泼他凉水之嫌。

  但是,那厢里的郭嵩焘仍不愿放弃这一良机,于是只好另想办法变通。幸好,此次国际会议还有一条,即遍邀各国公使列席。既然如此,他便也只能以中国公使的个人名义,亲自赴会了。当其时,大会对他礼遇甚高,还特别盛赞他对禁烟的贡献。也许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郭嵩焘自己对此事并未更多张扬。一番劳心与周折之后,诸多的见闻与感想,他也只有全埋在自家心里了。

  从前前后后看,郭嵩焘对此事可谓极为严肃认真。接到斯德哥尔摩会议的通告后,他并未立刻具奏于北京朝廷,而是对此会的来龙去脉,先做了调查:八十年前,英国人侯尔德,不满各地监狱的管理混乱和非人道待遇,上书政府改革监狱制度。后来法、奥、德等国也相继仿行改制,以至共建“万国刑罚监牢会”例会制,相互研讨维持。

  西方各国之间,每冲突或迁延不决之事,往往会求诸公法和“公议”,当然不只是这一件事。到欧洲不久,郭嵩焘便觉察到,西方人极重视利用“万国公法”(即国际法)来协调各个国家间的纷争:“西洋积强已数百年,而慎言战,确定万国公法以互相禁制,每一用兵或数年或十数年,必分胜负乃已,故可以理诉,而不可以力争也。”

  相比之下,中国却从未涉及过这个领域,更遑论借之自保或自存了。在当时情势下,举国之中,对“大清国”自外于国际社会却浑然不知的麻木状,郭嵩焘是感之最深而观之最清的。其中,既有在其位而谋其政的自觉警醒,更有深刻的责任意识与危机感。于是,在与李鸿章的诸多书信往来中,他便不断提及“请定中外交涉律法”,极望引进国际公法。

  因求之急切,便难免理想化,对“万国公法”抱着不切实际的期望。对俄国占领伊犁,法国占领安南(越南),郭嵩焘便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据“法”力争。显然,事实与他的意愿差之甚远。这还不只是国际法人才阙如,也不仅是中国人愿不愿如此,更有一个国际法实际适用范围的问题。

  这一点,也正是他早期洋务主张的盲点。在随后的实际中英交涉中,郭嵩焘才算看得更清楚些了。

设立中国领事馆

  在《使西纪程》中,郭嵩焘曾提到一个胡家花园,主人是新加坡华侨胡璇泽。其人在当地财力雄厚,且颇有威望才干。当时新加坡经商华人众多,却处于无人组织、无人保护的离散状态,而耳闻目睹中,西方发达国家却重视侨商利益,开口岸、设领事,商国联成一气,人气事业两相兴旺。因此,他有意促成新加坡建领事馆,而推荐胡璇泽引领众侨,主持领事馆,其后在各地广设华人领事。

  1876年10月,郭嵩焘第一次上奏朝廷,提议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一年之后,他再上一折,明确建议清廷仿照西洋之法,设领事于各地。清廷也批准了此议。

  依郭嵩焘看来,此事至为简单,只要英方依照国际成法,履行程序即可。未曾想,事情正出在最重“万国公法”的英人身上。英外交部德尔贝言称:准许中国暂设领事,但是否常设,无可答复。

  对此,总理衙门显然不能理解,遂复函相问:“中国在贵国初设领事,据贵伯爵覆文,一似中国常设领事不能自立者。查各国在中国设立领事,一经驻京公使照会,立即分行知照。若中国设立领事,止能暂设,不能常设,似非持平之道。”

  没错儿,这确非“持平之道”。

  1878年1月,依据自己一年来的驻外经验,郭嵩焘明确向英方提出了质问:“查各国公例,相互设立领事官,保护本国人民,调处争讼等事。中国本无办过成案,现经遣派公使驻扎贵国,自因一切仿照公例办理。原定和约,中国无遣派领事明文,亦并无遣派公使驻扎明文。是此二条,应通准作一例,不宜歧视。”此函可谓简洁坦率,亦有切中要害之深。

  面对郭嵩焘关于“公例”的驳难,德尔贝的扭捏似再无道理;而所谓公使与领事情同一理的推论,也使英方“不能遽定”的模棱推诿,再也站不住脚了。最后,英方被迫点头同意,设领一事终得解决。

  在设领一事上,固然是国际通则起了作用,但问题在于,正是由于中国公使郭嵩焘的力争,才使中国有了“享用”此一通则的平等资格。否则,其后新加坡、旧金山、横滨等处中国领事馆的设立,怕是遥遥无期,望之无日了。

  西方人并不情愿自降“身价”,与华人“共享”国际公法的便惠。在一起中英纠纷中,此意更是昭然若揭。

镇江趸船案的交涉

  事情并不大,起因也简单。英商在华三大洋行之一太古,在长江河道镇江处停泊趸船时,曾造成了江岸坍陷,中国理船厅要求察看坍情,太古理应移泊配合检查,但中国方面竟遇到拒绝。太古洋行声称:中国无权令其移泊。

  官司从镇江关道打到总理衙门,从太古洋行牵到威妥玛,时间从1874年3月一直拖到1877年初,仍是没有结果。总署无奈,将案子交给驻英公使郭嵩焘,寄望于同英政府亲自交涉。

  为此,郭嵩焘首先照会英外交部,要求英方由政府出面,令太古洋行移船。倒是很快有了答复:太古与中国官方各持己见,英国政府不便立断。此语看似公允,实为袒护太古。

  在英外交部的拖延含糊中,郭嵩焘想亲自搞清原委。第一个要了解的,自然是曾亲参此案的老冤家威妥玛。威妥玛这时倒颇为客气。简单介绍交涉经过后,他劝郭嵩焘放弃努力,说如诉诸法律,定对中国无利。郭嵩焘忙问:“是何根据?”

  威妥玛立即一副讶异的样子:“你难道没听说,律师已否定中国官方意见了吗?这是总税务司赫德先生居中调停,为慎重起见,亲自请律师剖断的。”

  威妥玛言之凿凿,很难叫人不信,但事实上,这又是他“欺哄”中国人的故伎重演。这位“中国通”,曾在国内公开声言:对中国人要左手打耳光而右手揉抚,软硬兼有,虚实相间。郭嵩焘虽深知其人之诡,但值此重大问题,难辨真伪之际,也只有暂信其有,而暗中察考了。

  几番调查咨询之后,郭嵩焘才知道,事实竟全然相反:威妥玛的证言,纯系子虚乌有。英国方面一名律师亦曾向他秉公直言:镇江趸船移泊案,咎在太古洋行;中国方面要求,实为正当。

  事情因反差太大,反倒有了转机。

  1877年9月14日,郭嵩焘照会德尔贝,要求重新讨论此案,并将自己详细整理出的另本案卷,以及他与英律师的问答记录,一块儿送上参阅。德尔贝当面答应尽快办理,却仍迟迟不见动静。

  11月3日,郭嵩焘再次催办。文中语含讥刺,已有无可再忍之意:“本大臣深望贵伯爵持平核议,庶免争执。距今日久,尚未接准议覆,诚恐本国国家责备本大臣,以为在此数月,未能完结,何以为解?譬如贵国公使在中国移请总理衙门商办此等案件,若耽延多月,必致盛气相凌,以为诧异。所以本大臣不得不备文催请。相应照会贵伯爵,即烦查照前文,迅速核议见覆,盼望实详。”

  未隔几天,郭嵩焘与威妥玛间,又爆发了一场争论。郭嵩焘索性再次致信德尔贝,此信再无客气,一吐多日来的失望与愤懑。

  “中国与西商交涉事宜惟能按照条约办理,不能援引西洋律法。”这是威妥玛的无理之“理”,也成了郭嵩焘的靶子。郭嵩焘明言:威妥玛令他“惊异”而“失望”。惊异者,英国堂堂公使,竟口出此等蛮横之语;失望者,素来办事“均有条理”的英国人,竟公然漠视别国律法,无意澄清事实。

  自《南京条约》签订之日,通商口岸的外国人,便在领事判制权的庇护下,自外于中国司法,享尽特权。一般情况下,中国无权过问洋人洋事,是条约所载;且洋商身处异地,纠葛往往复杂难辨,难以处理,中国苦果独吞也就罢了。但镇江趸船一案,已然超出通商范围的领事裁判权,属中国“自有之权利”的江河道路问题,中国理应操全权处理,却横遭英商阻碍,而且案件移到英国本土,竟也得不到秉公解决,这委实令郭嵩焘疑惑,以致动摇了对英国法律的严正平恕印象。

  依此案中英国的逻辑,中国有完全主权的江河道路,却成了洋商的财产,以此,郭嵩焘推论:“此条约之一言,举一切交接事宜,皆得平实援引,随事争持,而尽弃中国自有之权利。”至为荒谬。

  在这些有力指责之后,信末是气势不减的声明:“是此次停止太古趸船准单,实系依照(中国)引水章程办理,尤不得专据保全洋商财产之一言,置大端关系于不问……惟据威公使言,‘中国不能援引各国律法’,诚恐此言一经传播,或至据以为信,则中国律法既不能行,各国通行法律又不得援引,中国实亦无自处之道。本大臣于此实怀焦急之私,不能不据情一言,统希裁夺。”

  也许是此信太过一针见血,英国外交部无辞以对。不久即复文郭嵩焘,答应中方移船要求。

  一桩小小的移船案,竟拖了将近三年。这其中,若不是郭嵩焘的一再努力和坚持,定会不了了之。在当时的中外交涉中,这案子也原不算什么的,却偏偏遇上了郭嵩焘,究根问底,不依不饶,英国人大概最后也是计穷,加上无趣,在中国人面前,很少有地甘拜下风了。这倒叫人想起一句俗语: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

  郭嵩焘的这股执拗劲儿,倒不是平头百姓的豁命相拼,而是那种“真理在握”的自信,和对公使职责毫不掺水的责任感。否则,他完全可以乐得省事,随便一个什么借口,搪塞过总理衙门了事。

  这件移船案虽难办,但郭嵩焘的思路始终清晰,且最终还算有了结果。但外交事务中的大半,却是迂回复杂,难以立辨,处理起来常常沾泥带水,不那么容易博得好名声的,这倒也与个人的敬业精神无太多关系。正应了那句“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的老话。
(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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